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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的坦白

真诚的坦白


陈小文


【全文】
  青年法律学人宋功德先生绝对是个勤奋的人。在1999年-2001年的三年时间里,他出版了《论行政指导》、《行政法哲学》、《税务行政处罚通论》等3本专著。2001年底,宋功德先生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新作--《法学的坦白》。与前面的三种关于行政法的专著不同,宋先生的这本书是一本法学学术随笔。所谓学术随笔,顾名思义,就是在做学术研究时有感而发,随想随记的一些心得体会。它与那些学理通玄的高头讲章不同,不是诘屈聱牙的概念阐释和严密细致的逻辑推理,而是能近取譬,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反省和沉思。这样的书,也许思想不是那么深邃,但言多旨理;也许逻辑不是那么严密,但辞气明畅,读者每每为之耸听。
  《法学的坦白》这一书名就表明了它的主题:坦陈法学的错误。作者在书的“引子”里就明白地说明了他的旨意:“真诚地批评法学问题”,以便“从问题出发,超越错误,试图接近真理”(《法学的坦白》,法律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页)。乍一看,这样的主旨可能会给人一种狂妄的感觉,仿佛作者想在一本小小的随笔中解决古今中外的法学难题。其实不然。只要阅读该书,我们就可以发现,作者坦白的不是法学的问题,而是法律学人的问题。对此,可能又有人提出批评说,这是文不对题:明明是要“坦白”法学问题,却处处批评法律学人。其实又不然。没有法律学人,又哪有什么法学问题呢?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说得好,高山是有的,但是并不存在;河流是有的,但是并不存在;只有人在,才有存在。学术问题都是人搞出来的,人是学术问题的源头,把人搞清楚了,学术问题也就搞清楚了。此其一。其二,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都是社会问题。而社会则是由人组成的,根本说来,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人的科学。因此作者从法律学人的角度来研究法学中的问题,不是文不对题,而是从源头上来找出问题的本源,是一种正本清源的做法。这一方法也是现时时兴的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路径之一。在评介卡尔·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时,美国著名学者路易斯·沃斯就讲到这一研究路径的重要性:“最后,在其所有方面,知识社会学还关注知识活动的载体--人,即知识分子。在一切社会中,都有一些知识分子专门负责积累、保存、重新阐述和传播这一群体的知识遗产。这一群体的构成、社会起源、吸收人员的方法、组织形式、阶级归属、取得的报酬和声望以及人们对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参与,构成了知识社会学试图解答的一些更为关键的问题。这些要素在知识社会活动的产品中表达自己的方式,是所有以知识社会学名义进行的研究的中心课题。”(路易斯·沃斯:“序言” 第22页,载于《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卡尔·曼海姆著,黎鸣、李书崇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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