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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名义,和哪一种正义

谁的名义,和哪一种正义


王怡


【全文】
  ●《七宗罪》
  
  重要的不是杀人,而是以上帝的名义杀人。
  
  懒惰、嫉妒、怀疑、贪婪等七种“罪行”,来自旧约里耶和华的戒律。用今天世俗的法律观念看,这些都叫做缺乏可操作性的,赋予了执法者以无穷的自由裁量权的罪名。一个个人在现代世俗化的体制下,以这些名义来替天行道,谋划一系列杀人案,是容易让人将他往精神分裂的路子上设想。但一个社会或集团,便以消除上述罪孽为己任,欲以暴力秩序扫荡出一个清平世界,却是不久以前还让人心脉贲张的宏伟叙事。
  
  1975年,红色高棉在柬埔寨夺取政权后,便和这部电影中的杀人狂一样,以道德的名义开始了杀戮时刻。几百万人被驱赶出城,名曰“反对吃闲饭运动”。继而通过了一部《惩治懒惰条例》,但凡迟到、早退、怠工、开小差的,所谓懒惰一次扣口粮三天,到第三次就推出去枪毙。像我这样生性懒散的家伙不知该枪毙多少回了。
  
  杀人有两种,一种像美国电影《天生杀人狂》中的那对亡命鸳鸯,他们杀人是因为自己的“堕落”。另一种则是这部电影中的顽固的信仰者,以及像波尔布特这样的革命者,他们杀人则是因为看不惯别人的“堕落”,他们的杀人目的是制止堕落的步伐,把方向盘扭往上帝之城。
  
  但这种不同只在于起点,到了终点却都一样。对血腥的狂热使得理由不再重要,对生命的轻视使坚定的理念灰飞烟灭。无论是以什么崇高的名义,杀人就是杀人,最终要脱颖而出,就像纸包不住火。在1975年的柬埔寨街头,一个美国记者抓拍了一张著名的新闻照片,一个柬共军人当街开枪枪毙一名“反革命分子”。手枪距离被害人不过十来厘米。照片公布后引起强烈反响,开枪者无力承受精神压力,最终自杀。记者亦受到谴责,数年间无法排遣内心的愧疚,最终也选择了自杀。
  
  自杀的结局,说明还有一种可以让杀人变得如此艰难的力量。这种力量最终击败了原来那种让杀人变得坚决和轻率的力量,击败了上帝的名义和对于终极目标的梦想。
  
  七天之内,七桩精心设计的连环杀人案,杀人者以七种非世俗的“罪名”向我们展示出人性深处的原罪。傲慢 (Pride),嫉妒(Envy),暴怒(Wrath),懒惰(Sloth),贪婪(Greed),饕餮(Gluttony),以及贪欲(Lust)。你能说这些秉性不是我们的罪过和一切世间罪行的渊薮吗?这部电影让我们看到人性本身的危险,旋即又让我们看到,对人性进行道德的谴责和处罚,却可能更加危险。一旦当非世俗意义上的“罪过”与世俗法律意义上的“罪过”相重叠,一旦法律自我抬举为牧师,法律和那个连环杀人者就失去了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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