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一个法学家眼里的世界、人类与法——读《法的自然精神导论》

  法学是一个冷静的学科,法学的实践往往关涉到个人的命运,因此,我们习惯的法学语言与文学语言的对立是非常尖锐的:事实/形象、证据/直觉,现实/修辞(可考虑到法学界研究法学与文学关系的作品很多,这里以法学与文学为例)。法学家在写作中,常常要用用“剃刀”把激情的文字删除,至少也要把它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理性的力量往往难以呈现。过于文学化的人,是不适合成为法学家的。这可能是卡夫卡、茨威格等诸多法律专业的敏感心灵改投文学。正因为如此,一个法学家可能会感觉到自己的研究对象离自己的心灵与人生过于遥远。在这本书中,我们看到作者常常无法自已感情。就我个人而言,我更喜欢能够表达自己个性思考和情感的法理学著作。尽管他们常常被认为不是法理学作品。因为库恩的缘故,我们知道了科学“范式”的起源和最终形成都不是那么光彩。不符合这种范式的文章,也许根本就进不了学术评论机制。“真理”的大门会对它紧闭着。R·W·Friedrich把社会学家分为“先知”和“牧师”两种。先知往往与自己的学科实践相矛盾,而牧师则接受学科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本书属于前者的作品。
  
  作者在这本书开头提到,若干位法学家挤进了人类导师的行列。我不大同意这一观点。纵观思想史上的经典,我们几乎找不到法学作品,在思想界的伟人祠中也找不法学家。即使在法律思想史名垂青史的伟人,在人类思想史上要不是属于不重要的思想家,要么就是以其他身份占据一席之地的。边沁属于法学值得骄傲的几个为数不多的人物之一,但是,他是以功利主义哲学扬名思想史的。另一个法学界的伟人萨维尼,在人们追溯德国浪漫主义和历史主义传统时,更是被遗忘的人物。这些年,法学扒了社会学、经济学等等学科。但是,经济学一落到法学中,就成了法律经济学;社会学一落到法学中,就成了法律社会学。在“·······法学”中,完全可以填入其他学科的名字,在我们知识集中营中增加一个堡垒,制造一批我们的专家。我们欠其他学科的情,该到我们偿还的时候了。我不知道这本书是否达到了这一目的。现在作评价似乎还太早.
  
  这类作品的作者往往是用上帝一般的眼光,从上到下俯视着芸芸众生,至少也是一个弥撒亚,在向人间传达上帝的旨意。因为,神是圆满的,不会参与,他顶多是一个旁观者。但是,在这部作品中,作者给我们传递的是他对我们命运的审视和信心。在作者寻找的人类逃逸之途中,没有上帝的影子(也许我们能看到斯宾诺莎和英国湖畔派诗人的自然神),也不是无色的空寂,而是从性智觉悟和理智能力两方面,去养育、实现、历炼此在,(第52页),“参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正因为如此,这本书在很多地方引起了我的共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