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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学家眼里的世界、人类与法——读《法的自然精神导论》

  
  引入这一概念后,作者就可以综合自然哲学与心性哲学了。作者认为,前者是现实主义模式,它探求世界的动因,但是造成了诸动因之间的抵牾、冲突。后者是理想主义模式,其终极关怀是体用不二,天人合一,但不能解释为什么要觉悟以及觉悟的机理。作者要做的,就是要综合这两种进路。这两种知识是契合无间的。一方面,觉悟并由体向用演绎,在就有了从体来神会相的可能;另一方面,理智对在、用、同构的分析、归纳、解释、模仿。于是,体、相、用互为循环,生生不息。在后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一概念在构建作者理论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二
  
  作为一个法科学生,我虽然对作者的本体论兴趣盎然,但是要对这一笔思想史上的糊涂帐说三道四却是有心无力的。我更关注的是,一个法学家看世界的特定视角——就是对秩序天然的热爱。法学家对秩序往往有一种偏爱(进一步可以说,所有的社会科学都关注这一问题)。托克维尔甚至说,法学家天生就有一种保守倾向,而保守基本上是因为热爱现存秩序。
  
  作者也极其关注秩序问题。第三章“法相与秩序”就直接探讨这一问题。第四章“摄养及其善恶”,第五章“人在法的源与流”,以及结论部分都与秩序问题有密切联系。对法学家而言,秩序往往是预定的,法学家很少会去追溯一种秩序是如何可能的。相这一概念的引入,作者看秩序的观点有什么独特之处呢?
  
  最明显的当然是他跳出了法学家关心的人文秩序,他把秩序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宇宙的秩序。  
  
  在作者看来,世界的真相和本质是同构与和谐。因为有同构和和谐,就必然存在着冲突。这是世界上最大、最深沉的二律背反。(第56页)。在自然界中,异养是普遍现象。异养是指一存在者以牺牲其他存在者来维持自己的供养方式,如一个星系吞没另一个星系,虎吃羊等等。在作者综合考察的的在与相的互助模式中,属于毁灭载体的摄相方式。但是,这并不是存在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它是一种假养,是通向真养的必由之路。既然存在者之间有如此严酷的关系,世界有如何能够和谐呢?通过对存在者间全面关系的分析,作者揭示了秩序显示的几个原则:有利原则、习惯原则、妥协原则、选择原则、均衡原则等实现的。(第58-65页)。从这几个原则中,可以体味道辩证法的精髓:互为养源和养源的有限时世界的两大恶源,存在的意义被收缩成了为了生存。但是,异养不完全是恶的,它使存在者跳出了简单的线形进化逻辑,在日趋复杂化,种类也增加了,促成了物种之间的协调和合作。这为互养、为更高的善的实现铺平了道路。(第91页)人际冲突也如此,它在无意中打开了人类的生门。他扩大那人类的视野和意境,是人认识到无论生存本身还是做人的价值,都不在人域中,而在人域之外。它也塑造和考验了人的行为能力(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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