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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阴影下的宪政——读《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

  
  对于极权主义回应的必要性还不仅仅来自意识形态领域,同时也存在于制度形式本身,作者第一章开篇就说道:“当一个新国家生成,当一个旧国家革新自身,无论在印度还是意大利,无论在尼日利亚还是在法兰西,新的宪法便是那一时期的秩序”(P1)事实上,这些国家即使立了宪法,其公民权保障在一开始也是很弱的,虽然作者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但是他隐含着一个意思:宪政制度被作为一种具有普世性的制度在全世界扩展,而且声称拥护宪政能够给当政者带来执政的合法性,因此无论自由国家还是极权国家一概声称自己保障人权,声称宪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不容亵渎,甚至极权主义者能够让全体人民同仇敌忾地向自由国家撒谎:我们过得很好,我们是最幸福的。作者深刻地指出,在极权国家,宪政制度中的权利内容被采纳和揉和进宪法性文件中,并且“成为这类宪法总的功用的一部分:粉饰其原则”(P96),这一论断真是一针见血。事实上,极权主义与宪政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着真实的分权,只要是一个执政党统治的国家,无论其宪法规定得如何天花乱坠都无法抹煞垄断权力的事实,政府权力一旦达到无所不及的程度,公民权在理论上必然被完全取缔,于是宪政制度以保障人权为核心观念的思想在极权主义这里完全被颠倒过来——剥夺人权成为极权主义的核心要义。一切与宪政制度神似的政府组织形式都只是愚弄人民的舞台罢了。因此,极权主义必须花费大量精力、财力来粉饰自己,他们在存续期间主要做三件事情:侵害自己国家的人民、极力美化自己、极力丑化他国,以无处不在的恐怖公然编造谎言,即便在众所周知的事实上也咬定谎言绝不松口,以此消灭一切可能危及统治的国内外真相,这样极权主义就可以确保高枕无忧,同时作为群体的被侵害者就在最大程度上变成愚民或者效忠者:“极权主义运动的追随者们是所有宪政秩序的敌人,然而他们通常运用宪政秩序所赋予其忠实公民的权利,去从事旨在毁坏宪政秩序本身的活动。”(P108)极权国家以自由的名义剥夺治下人民的所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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