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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阴影下的宪政——读《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

  
     二、“西方宪政论是基督教文化的一部分”
  
  通过对柏拉图以来到康德为止的正义观的历史梳理,作者以最凝练的笔法阐述了作为西方宪政核心理念的正义与基督教信仰和基督教神学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通过这种叙述,作者为我们展现了西方人根深蒂固的正义观念来自于西方文明的源头,同时强调这种正义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基督教信仰的传播和扎根,被不断理性化和细腻化——尤其是制度化,宪政制度就是这一演变的产物。作者指出:“当然,在断言西方的宪政论是基督教文化的一部分时,我们所遵从的是一种现代的信念,即认为一切文化现象都应被视为一整套相互关联的价值观、利益和信仰的体系的呈显”(P2)在这里,作者显然以一种历史社会学的视角进入了对宪政基础的考察,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误解作者是否存在着狭隘的西方中心主义,恰恰相反,作者进一步指出,这套从西方历史中发展出来的制度文明不仅仅是西方的,也属于世界,为此作者试图为宪政寻找最大可能的普世性(虽然许多人极力反对宪政的普世性,可是甚至极权主义都假模假样地颁布宪法欺骗民众这一现象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事实上早已被普世了——至少形式上如此),更加重要的是作者同时再进一步指出“当那些与其起源相联系的价值观和信念不再能作为其凭借的基础时,如此将其扩大使用可能产生的问题。”(P2)然而,这一论断立刻又会遭到另一种批评,即认为宪政论的渊源难道不能上溯到更加久远的时代?(P2)正是在这样的自我设问、自我反驳的思路下,作者给我们梳理了柏拉图以来的正义观,并且着重指出:“罗马宪政的基本功能与基督教传统中宪政的功能截然不同的。”(P10),同时,作者也指出雅典政制与现代西方宪政的本质性差异(P39),这种不同的根源即在于两者的基础存在着差异。我们知道,早期罗马共和国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爱国,因此它是一种建立在民族主义而不是世界主义立场上的政体,关于这一点我们从西塞罗的《国家篇》中清楚地看到。作者进一步指出,罗马共和国最关注的不是现代宪政最关注的公民权(见第一章注解4,P114),而是国家的稳定,因此“在考虑价值观的政治基础时,也没有任何此类论述,包括对宗教权利的论述。”(P10)而雅典政制则是属于一种被作者称为“激进民主制”的政体,具有沦为暴政的固有倾向(P39),因为不以保护个体自由为基本前提的民主必然导致多数人暴政。斯巴达的专制倾向则比雅典更加明显,与雅典一样,斯巴达政府首先是作为管理者的身份而不是保护者的身份存在,与雅典的差别在于形式的不同,所有稍有希腊史常识的人都能够感觉到这一点。我们可以说,人是否完全作为个体享有权利是区分古代宪政与现代宪政的关键,这种分野的主要原因就是基督教精神是否完全渗透进法律精神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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