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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文从》总译序(二)

  
  甚至,波斯纳对自己和他人的这一发现的意味又何止这些?仅仅从这一发现中,难道我们不就可以感受到波斯纳的对人生哲学的高度抽象思辨能力,他对语词与事物关系的把握,以及他对人和事物的总体把握和平衡?!
  
  这确实是一个绝顶聪明的学者。
  
         四.
  
  1999年底,《美国法律人》杂志年终刊评选了100位20世纪最有影响的美国法律人,自然有霍姆斯、汉德、卡多佐等已故法官、学者、也有不少实务律师、法律活动家,其中有13人有专文介绍,其中之一就是波斯纳。当时的哈佛法学院讲座教授、现任斯坦福法学院讲座教授理查德•莱西格(曾担任过波斯纳的法律助手)撰写了一篇极为精炼且很有意味的、题为《多产的偶像破坏者》的波斯纳简介,也许有助于我们理解一个全面、复合的法官、学者波斯纳。经莱希格教授同意和杂志社的授权,我将这一短文翻译如下,作为这一文丛译序的结尾,在必要的地方我还加了脚注。
  
  
  
  理查德•波斯纳自1981年以来一直是美国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自1993年以来一直担任首席法官。他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前无古人。任职上诉法院、却仍属最多产的法学家之列,同样前无古人。如果引证率可以测度影响力,那么当仁不让,波斯纳是在世的最有影响的法学家,他的30本书、330篇论文以及1680篇司法意见 都是引证最多的;同时也属于受批判最多之列。
  
  人们称波斯纳为保守主义者,但真正保守主义者也许会质疑他是否忠诚(因为他怀疑原初意图论,批评反毒品战)。他是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创始人,但他对法律经济学的影响却不限于此。他既是这一运动的詹姆斯•麦迪逊,又是亨利•福特 :他把一套关于法律规则与社会结果之间关系的实用主义见解(规则如何影响行为;行为如何更能适应相关的法律规则)都投入了生产,他把这套方法运用于无穷无尽的法律题目,运用于一切,从合同和反托拉斯到宪法的宗教条款以及法官行为。
  
  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前沿看上去很怪,但任何学科前沿的特征从来都是让常人觉得“怪”,尽管这个运动的特征并不怪。也许,哲学家对法律经济学进路的基础会很气不过,但随着这一运动的成熟、挣脱了其早期的政治影响,法律经济学如今已改变了法律的全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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