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胡言乱语说苏力

  不会就这么结束了吧?
  
  【沈浪】 2001年1月06日03:28:00
  
  深夜读到天天闲谈,是一个莫大的惊喜。精彩的开头有了,后面的内容不会让我等太久吧。^0^
  
  我告诉你一个统计学上的秘密:其实象苏力这样大名鼎鼎的人物的文章,点击率往往还不如我们的高?我为什么欢迎你的胡说,你明白了吧。我可曾经是一个生意人哦。
  
  我的书你给我寄出来了没有?真不好意思在这个时候问这个问题。好在大家都是家伙,对一个昏昏欲睡的司机还客气什么?
  
 
  
  
  
        (二)
  
  
  
  苏力的这篇文章叫做什么《语境论——一种法律制度研究的进路和方法》,好有学术味道的名字,文章的篇幅又很长,读起来也蛮费时间。
  
  
  
  文章的第一段我不想多说,人家就是提出一些问题而已,没有说他的观点,我说他做什么呢,不过,要是非说一句的话,那就是这似乎是秉承了苏力文章的惯常做法,而且也蛮吸引人的呢。
  
  
  
  第2段苏力开始说“法条主义”了。文中借助波斯纳这个强式话语,称:法条主义将法条作为不可质疑的权威,要求社会生活都服从法条。
  
  
  
  我没有时间去看波斯纳原文到底是怎么说的,但说实话,我还真是头一次看到对法条主义(或他在文中等同的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做如此粗暴的解释。这样将一个主义化约,不免有些唐突,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不用你苏力说,就是法学一年级的学生,或者没有学法律的家伙,都可以批判一下这个某某主义了。苏力的文章经常有这样的倾向,就是对其要讨论(一般来说,这种讨论的批判成分多些)的观点,往往会给化约的厉害,失去了该观点的真实面目,这样来作战,那不就是和假象的风车在作战么?就算你自得其乐,对于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难道非要我怀疑苏力你玩学术游戏啊,怎么能和我一样不自重呢?
  
  
  
  接着苏力说:“这种方法往往适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时代;而当代中国正处于变革时期,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规制社会生活的法律制度都处于——有时是急剧的——变动之中,并且作为社会生活系统内部一个组成部分的法治也必须同社会生活的其他部分相互协调。”所以“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法条主义,这并非学术本身的逻辑要求,而是学术所附着的生活世界使然。同时,中国法学如果要想真正形成学术研究的传统,也必须超越法条主义,因为学术发展本身不可能来自学术资料本身。”请注意这里他认为法条主义的方法往往适用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时代,但现在中国是急剧变革的,所以要超越法条主义。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苏力写这篇文章的重点(或重点之一)或者说意义在于要找到一个至少应适用于一个急剧变革社会的某某主义的方法呢?如果不是,他又想表明什么呢?我们又如何象他所言超越法条主义呢?可惜,不幸的是,苏力在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语境论”或者就让我说他是“语境主义”吧:)的诸多问题中,正如其自己所指出的那样:“其最根本的弱点就在于适用这一进路研究的对象往往是一些比较长期存在且稳定的制度或规则。”(虽然在这句之后当然少不了“苏力后缀”{这是我给苏力文章中某些惯长做法编的专用语,呵呵}:“因此,他或许不那么适于对当下制度的研究的或未来制度的精心设计,尽管并不必然或总是如此。”老天,苏力你拿我开玩笑啊,你前文的意思至少有一层是要找到使用急剧变革社会的某某主义的方法吧?不然你说那些做什么呢?扯虎皮啊?而且,为什么你喜欢在你的“主义”后面加些后缀,留后路,而对你所批判的东东就那么硬帮帮的下定义呢?至少也应该平等的也给加个后缀吧,游戏也应该有个公正(我这是不是价值论在作怪呢?)的游戏规则吧?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