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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和大俗(苏力的立场)

  大雅和大俗(苏力的立场)(上)
  
  作者:华琳
  
  时间:2001-5-2 21:43:37
  
  这次不想再过多的认真的但是繁琐的引证苏力的原话,而是想表述一下自己对苏力的认识。这种认识的获得,主要来源于自己读苏力文章的感受,其他的来源包括:网络上对苏力的认知,这主要是得益于苏力先生来原来的法言法语论坛的两次精彩发言,去年在北大法律信息网的BBS上,也曾经进行过“大话苏力”的活动;再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去年11月在复旦大学聆听他富有激情,平和而富有感染力的讲座,特别是讲座结束后的台下提问以及个别问答。好在苏力大约将在5月份来华东政法学院再次作讲座,今天我想说的就是“苏力的立场:大俗和大雅”,我想尝试讨论苏力身上存在的悖论,或者断裂。
  
  每个人的写作都和他的知识结构有关,苏力也是如此。从《送法下乡》中,就可以看出苏力的不俗志向,他在导论中,就说了,自己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不仅能够体现出中国学者和法官的智慧,还可以和世界各国学者进行交流,做出中国人自己的贡献,试问,中国今天的法理学者,有几个人敢动过这个念头;中国行政法学者每年去参加东亚各国的行政法年会,评价最低,比台湾学者都相去甚远。苏力这么想,对于其他国内的学者而言,已经是匪夷所思了。同时据我不完全的统计,苏力在他的四本自选集中,对“法学的幼稚”或“幼稚的法学”这样的词汇,出现了十多次。苏力在《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的致谢中,感谢了邓正来、黄平、盛洪等学科标签非法学的许多著名学者,苏力许多次痛陈中国的法学家沉醉于大词沉醉于自给自足的体系的危害,许多次痛陈要关注事情,而不是学科,要关注真实世界中的问题。这是苏力的雅的一面,但同时苏力的雅也是有代价的。我清晰的记得在复旦大学,他面对学生提问时候激动乃至面红耳赤的解说的场景,他说“我可以说,自己对价值的关心,当代中国没有几个法学家可以超过我(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对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的阅读。法学家应该保持人文关怀,这种关怀并不是选择性的关怀,而是对一切知识都保持开放态度,并不是先验性的关怀。我并不是别人勾勒我的那个形象”,同时他还说在今天的中国法学界,他并不属于“强势话语”,某种意义上属于非主流。同时他那天在复旦还说了一句话,在最近的北大文科大会上再次反复说,“我从不认为我是绝对正确,我愿意做一个牺牲者,但是朱苏力轻易不会被打倒,需要你拿出更有说服力的理论出来。用毛泽东的话,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可见苏力对自己的学术成果和学术生命的珍视,当然,他为此也付出了代价,比如说1999年的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苏力报了名,但是没有选上,入选的两位法理学者是社科院的信春鹰和西南政法的卓泽渊。苏力的志向是要提升中国法理学的品位,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品位,你可以注意看现在的《北大法律评论》的最新一期,从宪法学的侯健写的论言论自由,到强世功对陕北农村权力网络的勾勒,到民法学谢鸿飞写的民法中的人,在观点和文献的背后,浇筑的是什么,都呈现出浓重的“苏力进路”的影响。苏力某种意义上获得了学术的成功,但也付出了相当大的牺牲和代价。
  
  
  
  事实和价值——苏力的一个悖论
  
  作者:韦一笑
  
  时间:2001-5-2 21:52:53
  
  如果可以确认苏力是基于实然法的立场,发掘中国法律运动的特殊规律的话,下一步就应该讨论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在我看来就是事实和价值的悖论,我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苏力的价值常常干扰了他对事实的认识和评价。这是苏力的一个根本性的矛盾。批评苏力缺乏价值关怀是错位的,遗憾的是苏力在批评面前迷失了自己。他最近的研究越来越显示出强烈的价值倾向,从而损害了他以“无情的渊博学识”获得的对事实的分析和解剖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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