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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专业与课程体系的调整

淡化专业与课程体系的调整


武树臣


【全文】
  〔编者按〕 1996年1月14、15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主办了一次有全国 24所法律院系参加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有法律院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有蜚声国内外的老一代法律教育工作者,还有近几年涌现出来的优秀的中青年教授、博士共50余人。会议就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现状、问题、目标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本刊特发表这次研讨会的有关内容,以供关心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同志们进一步研究、讨论。   
 
    淡化专业与课程体系调整的总方针是:稳住一头(基础课),放开一片(专业课),调动两个积极性(学生学习、教师授课),瞄准社会需求,择业风险共担(学校与学生),引进竞争机制,降低教学成本,实现教师价值,为经济与法制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一、专业设置的现状及其弊端
 
  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本科)一般设四个专业:(1)法律学专业;(2)国际法专业;(3)经济法专业;(4)国际经济法专业。这种设置对于培养各类法律专门人材曾起到一定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种专业设置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也不符合法律教育本身的规律性。其弊端主要表现在:首先,硬性摊派专业的做法伤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造成毕业就职难的现象;其次,有的专业由于明显失去人材市场需求而形同虚设;第三,“双专业”的作法虽然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但由于课程负担重、学生“疲于奔命”,忙于应付考试,知识难以消化,很难达到预期目的;第四,过早地强调“专”的一面,不利于学生完整地掌握法律知识;第五,专业设置被教研室的行政设置所巩固,不利于教师跨室、跨专业开课的积极性,造成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等等。
 
  二、淡化专业的指导思想
 
  淡化专业是修正目前专业设置弊端的好办法。淡化是为将来取消专业作准备,谈化专业的指导思想有三项:
 
  其一,淡化专业是为了瞄准社会需求,为当今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培养合格人材;
 
  其二,淡化专业是为了调动学生自立学习的积极性,为将来自主择业和就职后的自我更新(知识、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三,淡化专业是为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实现一专多能,完善知识结构与更新知识,改变因人设课的现象,降低教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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