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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的种子:司法公正——评丹宁法官的著作

社会公正的种子:司法公正——评丹宁法官的著作


陈绪纲


【全文】
  据说古希腊时,曾有一位教法律的老师跟他的学生闹过这么一档子纠纷:老师与学生订了个学费协议,该协议约定学生学成后打赢第一个官司即应支付给老师学费。这位法律学生满业出师后,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支付这笔学费。或许,古今中外都一个样:新进律师总是很难招揽到业务。老师便将学生告到了法庭,并向法官提出:无论法官判他胜诉还是败诉,他都应该得到一笔钱,理由是:若判他胜诉,根据判决,很显然学生应该付钱;若判他败诉,根据学费协议,学生打赢第一个官司即应支付学费,学生同样应付钱。学生的抗辩也很有意思:无论法官判他胜诉或者败诉,学生都不应该付钱,理由是:若胜诉,根据判决,学生当然不必付钱;若败诉,根据学费协议,学生也不必付钱。这个故事可能并没有真正发生过,只是虚构的。但至少说明一点:法官可不是闹着玩的,没那么好当。谁要处在这个故事中法官的位置上,都会觉得左右为难。
  
  我手头现在就有一位法官自己写的一套书,这套书的大部分讲了这位受人尊敬的法官自己审判的案件故事。这就是英国前民事上诉法院院长,传统职务称为“掌卷法官”[Master of the Rolls]的丹宁勋爵[Lord Denning]的《家庭故事》、《法律的训诫》、《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未来》、《法律的界碑》以及《最后的篇章》的中译本。在我的记忆中,法官因其职业的特殊关系,一向不怎么抛头露面,著书立说的更是凤毛麟角。而且,一位外国法官的六本(!)著作六个月内在中国一下子出版发行,这事要搁在三十多年前,真是匪夷所思。想那时,我们的前辈和前前辈曾豪情万丈地“砸烂公检法”,对无法无天式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文化大革命”乐之不疲时,我们对这种“腐朽的资产阶级辩护士”内部批判、避之如瘟疫尚来不及,何曾能让其毒害革命热潮中的国人?
  
  不过,“时代不同了”,人也不可能总像过去那样发高烧似地“抽疯”。我记得余秋雨先生在是否应对其文革时的文棍行为忏悔的“两余之争”时,这位可敬的先生曾援用了英国的布莱克斯东爵士[Sir.Blackstone]的话,说懂得法律乃是每一个绅士和学者应有的教养云云。余杰先生也不甘居后,他说就双方争议中所涉及的某些具体法律问题,曾求教咨询过北大法学院的法律专家。两位文化界的闻人对法律的教养和知识如此倚重、推崇,真令吃法律饭的人精神为之一振。跟三十多年前相比,如今岂不是又一场“文化大革命”——“法律文化大革命”?不过,发生“法律文化大革命”的还不单单局限在图书出版界、文化界,大大小小的报纸、电台、电视台都早已纷纷开设有关法律的栏目、专题或固定的节目时段了。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甚至出资主持开办了“要司法”[148]免费法律咨询电话热线。各式各样免费或收费的电话、网上法律咨询也早如雨后春笋似地冒了出来。还有八九千家作为“正规军”的律师事务所那就更甭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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