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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福费庭(上)

 
  第一,福费庭业务是一种无追索权式的贴现。大家知道,出口商一旦将手中的债权凭证(主要是远期票据)一次性卖断给福费庭公司,也就同时卖断了所有风险,包括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风险、进口国国家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甚至把应收帐款帐户管理和收款等事宜都转移给了福费庭公司。福费庭公司提供的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融资,即便日后票据遭到拒付,也不能要求出票人或出口商付款。但是我们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无追索权并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向的。福费庭公司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将债权凭证一次性卖断后也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只有这样,福费庭公司才能够彻底获得对“球”的控制权和处理权,真正把球接到手里,避免了那种“藕断丝连”、“说不清、道不明”的麻烦。
 
  第二,福费庭公司在签订福费庭协议、进行福费庭业务之前,一定要重视对出口商、进口商以及担保人本身资信情况和进口商所在国情况的调查,这些情况对于福费庭公司判断一笔业务的风险、确定报价(主要包括贴现率、承担费、宽限期等内容)、甚至决定是否接受这笔业务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信用是金融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出口商连履行贸易合同条款的基本资信条件都不具备,那么福费庭公司就很可能不愿承揽这笔业务了。如果进口商的资信条件极佳(例如巨型跨国公司或政府机构),福费庭公司在担保方面就可以适度放松条件,否则就需要为进口商找一家福费庭公司可以接受的大银行或金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人的资信同样也很重要,这个我们在后面还将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进口商、出口商和担保人这些当事人的资信情况以外,进口商所在国的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进口商所在国的情况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到福费庭公司从出口商那里卖断的债权凭证的最终兑现。例如在票据到期之前进口商所在国如果颁布法律禁止外汇汇出,那么福费庭公司手中的票据就无法兑现,而它也无法再去找出口商,这样损失就难以避免了。所以在实践操作中,福费庭公司在决定是否承揽一项福费庭业务之前,首先要审查的就是进口商所在国的情况,然后才是进口商、出口商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对进口商所在国情况的审查,主要是分析该国的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外汇汇出风险和汇率风险这几项。在国际上,由于已经形成了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福费庭交易市场,依照商业惯例,每季度会公布一次福费庭融资可以接受的国家和期限。那些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的国家不会被福费庭公司所接受,或者在信用额度上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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