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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与违约责任 ——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三)

 
 
  三、出租方的违约情况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尽管出租方可以在格式合同中对保护己方利益的条款写得滴水不漏,然而出租方也会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况,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设备价款
 
  出租方负有按时支付租赁设备价款的义务。如果出租方迟延履行该义务,即构成对承租方的违约,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应由出租方承担。
 
  2.未按承租方指定购买租赁物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一般由承租方指定,出租方购买;或者承租方作特别授权,出租方可在授权范围选择租赁物。如果出租方未依规定购买租赁物,应为违约。
 
  3.租赁期间,侵犯承租人的使用权
 
  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出租人不能侵犯。除非承租方违约,否则出租方无权收回租赁物。对此最高院《规定》第10条指出,“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或擅自取回租赁物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其它违约情况
 
  除此以外,还有可能出现出租方擅自提高租金等违约情况,总而言之,只要出租方有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的行为都构成违约。
 
  依照《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租方可以根据出租方不同的违约情况,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或以拒收租赁设备等方式要求出租方承担责任。出租方自然也要小心,尽量避免因为己方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对于出租方开展经营是不利的。
 
  对于融资租赁中的违约风险,出租方应如何应对呢?违约风险的处理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其一,防范性措施。首先应考察承租方的资信能力,避免与信用差的当事人进行租赁交易;其次应向律师、法律顾问咨询我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再次要认真拟定融资租赁的格式合同,避免合同漏洞。
 
  其二,补救性措施。在承租方违约时,出租方应当及时行使权利,要求承租方给付全部租金或者将租赁物收回,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承租方拒绝给付,出租方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请求司法救济。但是要注意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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