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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德里斯奥迪塔:《全球证券市场的未来:法律和监管方面》Fidelis Oditah: The Future for the Global Securities Market,Legal and Regulatory Aspects

菲德里斯奥迪塔:《全球证券市场的未来:法律和监管方面》Fidelis Oditah: The Future for the Global Securities Market,Legal and Regulatory Aspects


潘攀                       


【全文】
  在动荡的证券市场上,监管者忙于发布命令或进行繁琐的日常管理;发行者忙于宣扬自己的经营业绩或寻求证券发行配额;律师们忙于寻找现行法律制度中的漏洞或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投资者则忙于关注证券市场的行情。他们似乎都无暇顾及这个问题:如何从法律角度考虑未来全球证券市场?
 
  世界证券市场正在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化和增长时期。最近十多年来,跨国证券交易以及金融产品的范围急剧增长。这些变化和增长为投资者创造了大量机会,也造成巨大的风险。证券市场的范围迅速扩大,发行者获得前所未有的机会对全球范围而不是一国之内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产生的行为方式可能迅速为另一个国家或地区采用并输往全球各个市场。管制的放松、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兴起投资的国际化趋势、各市场之间在业务和影响力方面的激烈竞争……这些因素都促成了证券的“全球市场”形成的可能。
 
  但是,尽管有上述因素,真正的“单一”全球市场尚未出现。因为,几乎每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都是属地主义的,即有严格的地域性。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并不太在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怎么规定。因而,这导致了证券监管的分裂化。与国际银行界密切而卓有成效的合作相比,证券领域的这种分裂化现象更为明显。这并不奇怪,因为法律及其强制执行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在私法领域,这可以通过冲突规则较好地解决。但是,证券法中含有大量的公法特征。例如,有许多国家证券法对违法者施以刑事制裁,这就不大可能在其他国家获得执行。然而,人们在承认这类现实的同时,更多地是想知道:如何使国内的证券监管适应国际证券交易中的国际性质?例如,某个国家的发行人如何进入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在一个国家获得许可的金融机构如何在其他国家执业并执行客户指令,而不受该其他国家关于许可的法律或其他法律的支配?证券法规的严格地域性如何适应容纳跨国证券交易?另一个在国内证券市场上不存在的重要问题是,跨国证券交易究竟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就此作出法律选择,以什么标准确定适用法律?如果当事人订有法律选择条款,也必须服从各国法律上的强行法规则,即使证券监管的目标在各国几乎都是相同的,即通过信息披露等要求来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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