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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福费庭(下)

第十讲 福费庭(下)


陈炜恒(恒方)


【全文】
  一、引子
 
  在上面一讲的国际业务中,我们初步介绍了福费庭这种由金融机构居间在贸易双方之间所作的融资安排。为了便于大家理解福费庭的运作机理,我们用了一个比较通俗的比方。简单说,就是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就交易条件谈不拢,最主要的“问题”出在付款条件上,一方要货款两讫,另一方想延迟付款,双方踢起了“皮球”。这时候福费庭公司就出现了,它扮演的是一个类似于“传球手”的角色,从出口商那里把“球”(各种远期的债务凭证)先接过来,过一段时间再把“球”传给进口商。它从传球中可以获得一定好处,但也担负相当的风险。
 
  “传球”和“接球”的过程,是福费庭业务中降低和控制风险的关键所在。对于福费庭公司来说,“接球”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福费庭业务是一种无追索权式的贴现;第二,在签订福费庭协议、进行福费庭业务之前,福费庭公司一定要重视对出口商、进口商以及担保人本身资信情况和进口商所在国情况的调查。这我们在上一讲已经作了解释。那么,这次我们就着重来看看“传球”过程中的情况。
 
  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收益,福费庭公司必须在经过一定时间后把从出口商那里接过来的球传出去,否则球就“死”在了福费庭公司手上,既不符合福费庭公司的利益,也不利于整个经济流转。福费庭公司一般也不会想把“球”据为己有,而是要在债权凭证到期之后将其兑现从而实现自己的收益。在这个意义上,“传球”的过程其实也就是兑现的过程。
 
  如果一切顺利,福费庭公司在远期债权凭证到期后能顺利从进口商那里获得款项,那么“传球”的过程就不会有什么风险。当然,这是假设一切顺利,如果经济活动的每个环节都一切顺利的话,确实没有什么风险。但大家也都知道,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总会有大大小小意想不到的问题冒出来,风险也因此产生。我们设计出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总结出各种各样的贸易惯例,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适应复杂的现实,尽量通过预设适度来防范和降低风险。
 
 
  二、“二传手”的安排
 
  还是回到“传球”的过程上来,为了保险起见,福费庭公司还是必须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预作安排。这些安排在“风平浪静、一切顺利”时看起来可能会有些多此一举,但在“风云突变、遭遇不顺”时就可能成了先见之明甚至救命稻草。那么,“传球”中一般会有那些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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