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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胜诉之砖

砌筑胜诉之砖


林正


【全文】
  要打动一个人的心,最方便而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语言交流。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法律界,几乎所有的辩护律师都把英国政治家切斯特菲尔德伯爵1746年给他儿子的信中所写的一段话当做法庭演说的指南:“无论你是想说服人还是想驳倒人,你都要不遗余力地诉诸感情。要俘虏人,就要充分利用感情。因此,无论何时、何地、何事,我都要求你要狠抓感情……一旦你能够操纵人的感情,诸如骄傲、热爱、怜悯、雄心或其他占主导地位的感情,你就不必担心他们会用什么理由来反对你了。”
  
  感情,必须借助语言来表达,才能传达给听众。因此,那时的美国律师界掀起了一股对语言作细致深入研究的热潮。所有的律师都曾为像罗伯特·英格索尔、休伯特·汉佛雷或者伟大的克莱伦斯·丹诺这样的完美演说家着迷,他们中的任何个人,都能够使听众在长时间内沉浸于法庭演讲中,难以自拔。
  
  在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数诉讼包括4种法庭演说:起诉方的开庭演说、被告方的开庭演说、起诉方的终局演说、被告方的终局演说。法庭演说是法律、智慧与口才的角力。那么,一个诉讼案中的庭审律师,如何只用几个小时的演说时间,就总结出几个月的证言以及记录的证词,并将其编织成别人非信不可的故事,以便说服法官和陪审团,打赢这场官司呢?
  
  毫无疑问,法庭演说是让法官和陪审团听的,而非让他们看的。因此,它代表着律师这个古老职业与辩护艺术在当今的最高表现形式,即讲述故事。就像古希腊云游四方的行吟诗人一样,律师必须抓住法庭的注意力。他必须自由地运用每一种心理与情感的工具,讲述他当事人的故事。律师必须善用他的辩才,不仅要触动法官和陪审团的理智,而且要激起他们的感情。但是,昔日讲故事的人与今天的律师存在着一个重大的区别,行吟诗人是坐在国王的脚下吟唱,为的是提供娱乐,而律师讲述故事,则具有惩罚恶人、解脱清白者、治愈受伤者的效果——这就是法庭演说的力量。
  
  
  
  与交叉询问一样,律师的辩护技巧在法庭演说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他必须像躲避瘟疫一样地逃避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公式化是法庭演说的一大禁忌。词语的翻新更迭、修辞手法的千变万化、语序的转化改换以及寓言典故的运用,永远都是激起听众兴趣、获得有利裁决所不可缺少的语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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