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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权力

  总之,“权利”一词无论在国外或中国,或在中外之间,往往有不同意义。我们在研究法律或法学时应注意这一词词义的复杂性。
 
  在论述权利含义时,还应注意这是指什么意义上的权利。一般的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接触到几种不同意义的权利。例如法律、道德、宗教意义上的权利;习惯上的权利;非国家组织规章中所规定的本组织成员的权利(如政党党员的权利、工会会员的权利)等等。这些不同类的权利,既然都是权利,自然有共同点,但却各有不同点。本文仅研究法律意义上的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又指什么?或者说,它的含义、释义又是什么?这里不妨列出我国自80年代初至今出版的一些法学工具书和法理学教材对此的论述。
 
  198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词典》第一版中对权利一词的释义是:“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某种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义务)……”(第226页)该词典1989年第3版中对权利一词的释义是:“法律上关于权利主体具有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第288页)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对权利一词释义是:“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第185页)
 
 1981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陈守一、张宏生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中对权利的释义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第350页)
 
 198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孙国华主编、沈宗灵副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中关于权利的释义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第301页)
 
  1988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沈宗灵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的释义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第412页)
 
  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孙国华主编的《法理学教程》与1994年高教出版社出版、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的《法理学》两书中,法律关系一章均由一位教授撰稿,因此关于权利一词的词义也是相同的,即:“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它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前书第481页,后书387页)
 
  1993年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张文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对权利的释义,先评介了“中外法学中主要的权利释义”,分为以下8种说: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可能说、规范说和选择说。然后提出了作者本人对权利的定义:“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第320页)
 
  以上是8个关于权利一词的释义。请注意:近二十年来中国出版的法学工具书和法理学教材很多,以上只是其中一部分。再有,以上这些释义是有关撰稿人个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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