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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著法眼看《水浒》——从宋江谈《水浒传》的法律史史料价值

聊著法眼看《水浒》——从宋江谈《水浒传》的法律史史料价值


卓一苇


【全文】
  礼失而求诸野——《汉书·艺文志》
  
  一、序言:为小说家正名
  
  卓子为证小说《水浒传》之可为法律史史料而先为小说家正名:
  
  史家重信,不虚饰隐讳,此为史德;文人崇雅,常雕琢润色,此乃文采;而小说家则贵奇,惯敷衍穿凿,以文采演义信史逸闻,此称著才。史德可敬,文采可慕,而著才可钦。盖欲成奇书,必贯通经史而秉承文采。经史乃书之神,文采乃书之形。言而无文,行之不远;言而无神,世之不传。神似方可服人,形俊才能悦众。无史家之才则书无神,无文人之才则书无形。人之为小说家者,亦难也!此亦著才之所以可钦者也。重信史而轻小说,一概斥之为‘小说家言不可信也’,岂不谬哉!
  
  《水浒传》作为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毫无疑问,它是小说,有小说家之“著才”,有文人之“文采”。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史诗,有史家之“史德”。它是博通经史,文采风流的施耐庵(罗贯中)据《宋史》(《徽文宗本纪》、《侯蒙传》、《张叔夜传》)、宋人洪迈《夷坚志》、宋末元初话本《大宋宣和遗事》、宋末元初龚开《宋江三十六赞》等信史逸闻、笔记掌故,以三分史德七分文采十分著才润饰演义而成的。它之所以能流传百载,就是因为它的描写以信史为基础,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给我们勾勒出了当时社会历史的基本轮廓,生动地展现了当时波澜壮阔的历史画面。因此,我们说它是一部史诗性的著作,清人刘子壮称之为“《宋元春秋》”是十分恰当的。它的价值早已超出了它的形式,成为研究中国古代尤其是有宋一代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语言、风俗等方面情况的重要史料。明代李贽、余象斗、钟惺,清代金圣叹、昭梿、刘稚川(子壮),近代梁启超等均对之进行过评点、研究,而现在在社会学界、文学界、语言学界等均有此方面的研究成果。遗憾的是,与之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学界尤其是法史学界却很少有人研究它,作为古典四大名著中与法律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它并未受到应有重视。有鉴于此,序作此言,也算是发一番“才书不遇”之浩叹吧!
  
  二、正文:从宋江谈起
  
  《水浒传》是古典四大名著中与法律联系得最为紧密的一部。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实际上主要描写了一个一群罪犯亡命江湖、对抗朝廷的故事。那么它的律史史料价值究竟何在呢?笔者在“序言”中已从宏观上作了稍许说明,下文笔者将以宋江为例,从微观上对之进行一番法律文化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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