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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原则

  
  记者:80年代张华救老农牺牲后,引起了一场讨论,事隔十年又引发了这场讨论,这次讨论也许可以看作是上一次讨论的扩展和继续。十年间,中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这两场讨论性质几乎相同,您怎么看?
  
  何怀宏:这说明社会中还有很多问题,十年来,我们经济发展的成就是巨大的,但是在道德、精神方面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和完善。这种尊重生命的原则,是否深入人心,在每个人心里,尤其在掌握一定权力和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人心里深入人心?比如说我们的宣传,有些跟这个原则是有距离的。比如今年抗洪,弟弟牺牲了,宣传中说哥哥马上就跟着上,到抗洪第一线。我觉得这么做是不是有必要。战争年代需要前仆后继,但现在是不是完全有必要这样做,这就涉及到尊重生命的原则。我们必须区分社会的观点和自我的观点。作为一个家庭来说,作为一个母亲来说,已经尽了他们的义务,即使他们本人有这样强烈的意愿,社会也应该考虑,不能够让一个家庭付出过多的牺牲。那个哥哥说“我带着我的家来了”,由此可能他的家就没了,如果他出现意外,他的母亲也没有一点最后的安慰。所以作为社会的原则,遇到这种情况当然会很感动,但是不同意,坚决不同意。我们可能还有一些糊涂的地方,英雄就要他高大全,就要他集中在一个家庭,其实没有这种必要。一个英雄的母亲这样做了,那么其他的母亲呢?在宣传的压力下,是不是也要这样做呢?英雄和普通人之间的距离是不是太大了?事业的成功、战争的成败有时侯都是这样的。从一个普遍的意义上讲,事业的成功和生命比起来,都是次要的。
  
  国外有一个例子现在可能有些人还不能接受。一艘军舰被好几艘敌舰包围,再抵抗下去将被击沉,全舰官兵都要死在冰水里,我强调的是这种抵抗绝对无效且绝无生还可能的情况。在这个时候,舰长做出决定:投降。但决定投降以后,他选择了自杀。这是一个懦夫还是一个英雄?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剥夺其他人的生命的权利。作为指挥官,他考虑的不再仅仅是自己的荣誉,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就是生命的原则。当然这个前提是抵抗绝对无效且全船人必死无疑,没有这个前提,另当别论。近年来,可以说,我们大家的目光比较集中在经济上。尊重生命的原则,不光是每个人不受到凌辱、伤害、杀戮,而且还要有能够有维持生活的资料,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两个问题是连带的。应该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支持的精神、制度的建设、政府行为和个人责任反省,多管齐下,社会才能走向比较良序。良序的社会需要人们见义勇为机会就可能少了。所以应尽量从原因上去努力克服,这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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