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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原则

  所以要区别义务的行为和高尚的行为。高尚的行为就是不惜一切代价,不惜自己的生命去拯救自己同类,义务的行为就是无论如何,你都应该为拯救一个生命尽你的义务,做你力所能及的事。
  
  这里还回到上面所说的这样的差别——自我的观点和社会的观点,就是说对人和对己还不一样。对别人我们不能够有太苛的要求,更不能这样指责:你为什么不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他?因为如果不身临其境的话,每个人都很难说他自己绝对在同样的场合下能够奋不顾身,所以不能够绝对地说这样话。当然对自己,可以希望自己在该站出来的时候一定站出来,如果做不到就要谴责自己,这是自我的观点,也是一种严于责己,宽以待人吧。从社会的观点,或者对别人而言,对大众来说,愤怒不能过多地发泄在他们身上,其实有人可能不同程度地做了些什么,但可能做得还不够。
  
  记者:说起对事发现场人们的态度,我想起一件事。大约两年前,一位叫沈楠的人当街被人打死,当时围观的人很多,却没有人帮他。这件事在北京影响很大。后来电视台的一个专栏节目报道这件事时,更多地分析在场群众的道德良心哪里去了。这件事的确很令人痛心,但主持人“高高在上”的指责也让人很不舒服。
  
  何怀宏:在国外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没有多少人指责街头的人,说街头出现暴力,你为什么不去救?但绝对应该做点什么。
  
  面对暴力来救人,有时侯是一念之间,一两个人冲出去了,大家也许就都冲出去了,但有时一下子被慑住了,因为突发性和危险性太强,抑制住了大家的正义感。
  
  所以,对待这样的事应该有理性的分析。笼统地说,救人是一个公理不用讨论,但其中有些东西是要考虑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拯救自己同类的义务,但究竟是不是任何人都有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拯救别人的义务?这种高尚的行为值得我们钦佩和赞颂,但是没有这样去做的人,他自己的良心可以不安,别人却没有很多的权力去指责他。我想,这次讨论中两方面的观点还是能够寻找到一些共识的,其实很多人不是不想救人,而是如果要付出自己的生命的时候,可能还是要考虑一下。许多普通人可能会想,我不想伤害别人,但在任何情况下都挺身而出我做不到,哪怕我做得到,我还有家庭、孩子、老人,不仅仅是为了我自己的生命。所以说,不要太厉害地去谴责大众。
  
  人确实不一样,有热情一点的,有稍微冷淡一点的。有些人就是胆小,这样的人也许能做好自己的那一份工作,甚至很可能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但他性格就是这样;有些人反应快,但也有些人反应慢,想当英雄也当不成英雄。我们需要有激情,需要有血性,这个社会如果真的见死不救的事情老是发生的话,说明这个社会真是出现了道德危机,绝对有必要大声疾呼。但在另一方面也要有理性,包括事后冷静地反省,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从而尽量从原因上防范,从制度上减少,这才是关键所在。所以,不要指责大众,有时候因为不负责任,因为轻率和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对生命的伤害更严重,更不要说那些有意犯罪者了。无疑这些更可耻,更值得我们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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