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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明法》与《韩非子·有度》比较

 
  二、《明法》在前,《有度》在后
 
  明了《管子》是怎么一本书之后,我们可以这样说了:《明法》在前,《有度》在后。也就是说,《管子》是“以法治国”的倡导者。理由是:
 
  (一)韩非见过原本《管子》
 
  《韩非子·五蠹》:“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王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必禁无用,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
 
  这里,“商、管之法”与“孙、吴之书”相对,按古人遣词用句的习惯,同时称举的相应是性质相同的一类东西,为避免重复而选用不同的字汇,所以“商、管之法”也就是“商、管之书”。如果说这还只是一种猜测,那么,韩非书中更多次直接地引用《管子》原文,足见韩非见过原本《管子》。
 
  《韩非子·难三》引《管子·权修》原文:“《管子》曰:‘见其可,说之有证;见其不可,恶之有形。赏罚信于所见,虽所不见,其敢为之乎?见其可,说之无证;见其不可,恶之无形,赏罚不信于所见,而求所不见之外,不可得也。’”
 
  《韩非子》同篇中还引用了《管子·牧民》的原文:“《管子》曰:‘言于室,满于室;言于堂,满堂,是谓天下王。’”
 
  《韩非子·难一》篇引用了《管子·小称》中的一段话:“管仲有病,桓公往向之,曰:‘仲父病,不幸卒于大命,将奚以告寡人?’管仲曰:‘微君言,臣故将谒之。愿君去竖刁,除易牙,远公子开方。易牙为君主味,君惟人肉未尝,易牙蒸其子而进之。夫人情莫不爱其子,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君妒而好内,竖刁自宫以治内。人情莫不爱其身,身且不爱,安能爱君?开方事君十五年,齐魏之间不容数日行,弃其母,久宦不归;其母不爱,安能爱君?臣闻之,务伪不长,盖虚不久。愿君去此三子者也。’管仲卒,而桓公弗行。及桓公死,虫出户不葬。”
 
  此外,《难一》、《难二》篇中尚有数处内容与《管子》相同者,因同样的内容有的亦散见于《国语·齐语》等史籍,恐怕有人会说:“韩非的素材可能得自《国语》,不见得一定得自《管子》。”故不引。
 
  (二)《明法》应列于原本《管子》
 
  如前所述,《管子》书中有列为“管子解”的专题论文五篇,除《明法解》外,其余被解的四篇《牧民》、《形势》、《立政》、《版法》在形式上均属《管子》的“经言”。而“经言”在《管子》中占有独特的地位,许多学者对“经言”持肯定态度,认为其属管仲原著或较忠实地记述了管仲的思想与实践,成书较早,其情形如同《庄子》内篇之于《庄子》。“经言”中的《牧民》、《权修》诸篇也为韩非所称引。《明法》既然在被解者之列,其成文应与“经言”诸篇差不多时候,韩非可能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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