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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一,要创建、保护驰名商标,最重要的无疑是保证商品质量,这一点毋需多述。这里仅就商标策略的角度提供几种做法:(1)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不同产品,在使用总商标的同时,再各自使用一个分商标。这样既能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又能体现各个商品的特点。在某一品牌的商品质量发生问题时,也不至于影响到其他品牌的商品。(2)对于某些驰名商标,可以为其注册副牌,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时,可用副牌商标销售。这样既不影响商标的声誉,也能保证企业产品的销量。
 
  第二,作好驰名商标的广告宣传工作。“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在今天已经过时,在信息传播高速发展的今天,不做广告的商标,其知名度总是十分有限的。我国企业在做广告时,往往着重宣传企业和商品,却忽视了对商标的宣传。在商品的外包装上,也常常强调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等,而商标占的比例很小,位置也很不显著,形同钮扣,被一些外国专家称为“钮扣商标”。虽然有一些知名商品(如各类名酒)的名称也以注册获得保护,但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这种做法有很多弊病:消费者只认名称不认商标,而名称又往往不是专用的,结果成了义务给他人做广告,而无法达到宣传自己商标的目的。如东北制药厂出巨资赞助辽宁足球队,然而球场上打出的旗号既非本厂商标“东北”,也非厂名,而是“东药”二字,结果“东药”二字被一家企业当作商标注册,而东北制药厂却成了义务宣传他人的商标。
 
  第三,及时办理商标注册,商标被抢注时要及时诉诸法律以寻求法律保护。在我国,只有驰名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从而获得法律的保护。而许多企业忽视这一点,不及办理商标注册,致使自己辛辛苦苦创出的品牌被人抢注,只得改换商标或高价买回,造成很大损失。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应尽量注册防卫性商标,以获得更强的保护。最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作好驰名商标的境外注册工作。对商品正在或将要销售的国家、地区,一定要作好商标的注册工作。我国企业在这方面有过许多教训,一批驰名商标在国外被人抢注:如“同仁堂”在日本、“青岛”在美国、“竹叶青”在韩国、“阿诗玛”在菲律宾都被人抢注。据统计,我国有150多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40多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100多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这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也为我国创建国际性驰名商标设置了障碍。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商标被抢注后,企业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后,中方及时提起撤销程序,使得日方抢注的商标被撤销,夺回了“同仁堂”商标在日本的商标专用权;而“杜康”商标在日本被抢注后,贸促会经办人几次致函杜康酒厂提出补救措施,却无人回答,从而使该厂错失解决问题的良机。这两个例子值得不少企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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