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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第六章导读

《论美国的民主》第六章导读


毛寿龙


【全文】
  名著导读之六 托克维尔论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均衡
  
   《论美国的民主》第六章“美国的司法权及其对政治社会的影响”导读
  
       毛寿龙
  
  谈了美国民主的自治基础与相应的共和制度框架,托克维尔接着就开始谈司法权对于民主政治的作用。据我所知,在主流政治理论中,谈民主是很少谈自治的,也很少把民主与以自治为基础的共和治理框架联系起来。不过,即便如此,托克维尔谈自治,认为自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共和治理框架是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制度安排,主流政治理论还多少可以接受。但是在谈民主的时候,居然还谈司法权,主流政治理论可能会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了。难道司法权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在我看来,讨论美国的民主制度,着重谈司法权的作用,恰恰就是托克维尔的重大贡献。中国是缺乏司法传统的国家,中国民主革命要在新的世纪里取得成功,需要中国人多多阅读托克维尔的这一章,认真思考民主的司法基础问题,使民主的发展与宪政法治的发展能够均衡。
  
  托克维尔认为,联邦制、共和政体、代议制,欧洲国家也存在。美国民主的特色在于其乡镇自由的传统,更在于其独特的司法权。在美国,“简直是没有一个政治事件不是求助于法官的权威的。”并且“法官好像只是偶然干预公共事务,但这种偶然性却是天天出现。”最近美国总统大选,各方面经常诉诸法官的权威,就是新的证明。
  
  托克维尔总结了司法权的三个普通特征:对案件进行裁判,没有案件,不能主动判断法律;只能审理私人案件,不能对全国的一般原则进行宣判;不告不理,司法权不是主动的。美国的法官拥有这样的司法权,但是他们还有巨大的政治权力,其关键在于“美国人认为法官之有权对公民进行判决是根据宪法,而不是根据法律。换句话说,美国人允许法官可以不应用在他看来是违宪的法律。”
  
  这与美国的宪法有关:“美国的宪法并不象在法国那样被认为是不可修改的,但也不象在英国那样可被社会的公认权威所修改。它是一部与众不同的法典,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立法者和普通公民均须遵守;但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在预先规定的条件下,根据人民的意志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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