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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送法下乡》:一个读本

在路上——《送法下乡》:一个读本


张芝梅


【全文】
    “理查德·罗蒂,这位活着的、最著名的实用主义哲学家,一定在干着什么正确的事,因为他既挨左派骂,又遭右派咒。对左派来说,罗蒂是‘冷战自由主义’和‘中产阶级的资本主义民主’的辩护士;对右派来说,他是一个正啃噬着西方文明基石的哲学白蚁,并且是位为罗伯特·昂格和凯瑟琳·麦金农这样的左翼激进派人士摇旗呐喊的啦啦队长。在某种意义上,这些都是他,但他的著作却是一个统一体,并且,如同我将提出的,是一个给人印象深刻的统一体。”
           ——波斯纳《超越法律》
  读苏力的《送法下乡》[i],是一个艰难甚至是痛苦的思想旅程。因为你必须时时在自己直觉的和他描述的经验事实之间、在我们的和他的进路之间、在作为普通人的和作为法律人的知识之间进行哈姆雷特式的拷问和选择。评论这本书,更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作者和读者都可能发出“误读”的质疑。正因为如此,对这样的挑战进行应战也是一件有吸引力的事。
  《送法下乡》的确是一本让人“难受”的书。一些人难受是因为书中的结论让他们无法接受乃至忍受,却又不能提出有力的论证进行反驳;另外一些人可能是因为作者的思路和大多数的法学著作不同,因而不习惯。作者不进行宏大叙事,不推出一般性结论,不为我们提供现成的答案。他去了解那些“缺乏专业知识”的、“素质低下”的基层法官的判决过程和结果,分析那些偏远落后地区的“不轻不重”或者无关紧要的案件,却不分析有“代表性”的案件,甚至不关心已成为中国主流的发达地区的司法状况。还有一些人无法接受的是,在他们看来作者“胳膊肘往外拐”,打击法律人的热情,不仅不为司法改革摇旗呐喊,反而不断在为司法改革“制造障碍”,拆司法改革的台,“长敌人威风,灭自己志气”,或者干脆认为他反对法治,要回到人治等等。因而给作者贴上许多诸如“诡辩”、“保守主义”、“实用主义”“后现代主义”等标签。果真是这样的吗?我们还是先看看苏力都说了些什么。
  这本书的书名很清楚地界定了它的研究范围——中国基层司法制度。它由作者的自序、导论、和四篇具体的分析构成。自序是作者对自己这些年所持的观点和看法的一个交代,同时对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出版以来法学界对他的观点的一些误解进行了澄清。导论则开宗明义说明了为什么要对中国的基层司法制度进行研究。作者认为:在目前,法治已经成为中国人(无论是老百姓还是法律专业人士)明确的信仰和追求,对建设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有比较一致的认识。但仅仅在认识论上建立法治的理想是不够的,因为“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的保障,任何伟大的理想都不仅不可能实现,反而可能出现重大的失误。”[ii]
  而要把理想变成现实,除了研究西方的法治成果外,更重要的还在于研究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研究在中国司法过程中具体的司法运作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了解我们已建立的司法制度的成功和错失,了解制定法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以对进一步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帮助。基于此,作者选择了中国的基层司法制度作为这种研究的一个尝试,因为中国的基层司法虽然是中国司法的重要部分,但基层法院的法官是如何工作的,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国外也有类似的情况)。这个领域的知识对我们来说是“暗物质”,是值得关注的。
  本文试图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凝视”这本书。先进入作者的语境,做一个“拙劣的叛徒”(苏力语),力图“重构”(必然带来不可避免的歪曲、误读和意义的丧失)这本书的一些重要命题。这个工作是相当危险的,因为作者的着力点其实不在这些结论(不是说它们不重要或是错的)而是视角和分析的过程,就是结论也是分析的自然延续,但转述更多的只能是结论(这个无法解决的“尴尬”曾动摇我写作的决心);而且,我个人认为叙事方式也是他的观点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也许理解他的最好办法还是试着从作者的角度,而不是读者的角度去读他的书(好象有点悖谬,而且把这问题变成哲学问题)。在本文的另一部分,我将转换角度,谈谈读这本书的一些感受和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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