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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的莫扎特论老年问题

法学界的莫扎特论老年问题


刘静怡


【全文】
  《老年、社会、法律经济学》(Aging and Old Age)的作者,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是五六年前仍难脱台湾传统法学教育影响的我身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一边贪心"苦恋"法律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一边和博士论文进度挣扎不已时,最为敬佩的老师之一。深夜或周末许多研究室仍然保持灯火不熄、多辩多产且高品质的学术表现、学生几乎随时可以从容走进教授研究室或直接发电子邮件要求解惑请益,原是安于苦寒的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群之所以能在众多出色法学院中出类拔萃之处。波斯纳其人其事,则更见传奇色彩:我的指导教授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自担任波斯纳法官助理时期起便视波斯纳为可以接受无尽辩难的学术导师,曾经将波斯纳的学术写作能力和莫扎特写作音乐的天才相比拟,而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寇斯(Ronald Coase)则说波斯纳的写作出书速度远比寇斯自己的阅读速度来得快。究竟,波斯纳是怎样的一个法律人?波斯纳的法学论着又有哪些特色呢?
  无论我们如何解读以上这些形容词,大家惯称为波斯纳法官(Judge Posner)的他,从芝加哥法律经济分析学派的鲜明旗帜下一路走来,在繁重的司法和教学研究工作下,长期维持每隔两年左右便出版一本引人入胜的著作的记录不说,除了以经济分析角度阐释法律制度本质与运作的《法律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这本不断增补与再版的经典著作之外,涉足领域则广及法理学(例如今年刚出版的《法学理论的前沿》[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似乎便是集波斯纳法官对于当代法理学观察心得之大成)、司法体系研究、法律与文学、性与性别、基因科技等研究主题。浓浓的法律经济分析色彩到最近几年内含实用主义(pragmatism)取向的走向,的确是美国当代法学界最具原创性且多产的法学教授之一,这本以老年相关问题为讨论对象的著作,无非是波斯纳法官的法学论述触角延伸多样化的展现罢了。然而,这本书之所以具有可读性,不仅在于其为法律经济分析多开了一扇窗,更在于其所讨论的是人人均可关心、不应该有经济学上所谓进入障碍的"老年"问题。
  就一般人的理解来说,经济分析无非以个人或者厂商的市场行为当作分析对象,法律经济分析则是在尝试理解这些市场行为后,进一步讨论规范与制度应该如何建构方属适当的问题。然而,波斯纳这本书的特色,却是在于针对个人的非市场性行为进行分析,说明经济学理论如何应用到老年问题的分析上,以及许多随着高龄者明显增多的人口结构浮现接踵而至的急迫议题,例如职场年龄歧视、社会安全制度、强制退休制度、年金制度、医疗资源分配、安乐死等等诸多与老年人相关的社会问题,可以透过怎样的一致化观点和工具进行更为理性而透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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