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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选帮助「我们」摸索与思考的明镜:以男性中心的法律体制与女性主义法学的挑战

  
  
  
  无可否认地,本书作者在其专业领域内遭受挫折的个人经验,以及其对于自身女性角色的诠释,和这本书选择从颇为另类的观点出发,检视美国法律体制下的女性议题,均有相当程度的关连性可言,是我们从本书字里行间可以解读到的讯息,然而在我看来,本书此一特点却不减其可读性,或许反而更能引发读者共鸣。换言之,这本书之所以值得推荐,不但因为其论述过程能顺序井然、抽丝剥茧地介绍并扣合传统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的论点和思考,对于想要一窥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堂奥者而言,可以当做极佳的敲门砖,更是因为本书作者对美国女性主义法学论述的反省,对于身在台湾法律体制下的我们,应该具有启发价值才是。毕竟,以不解世事的十八岁之龄,透过联考第一志愿的筛选进入法律系的过程,对许多女性来说似乎是再理所当然不过、毋需多加思索的生命经验,我也未能例外。但是,女性意识的萌芽,或者感受到法律学习过程与法律制度运作中的性别偏见,却未必同样地理所当然。在台湾接受法律教育的过程中,我经常感到若有所失,但当时却无从清楚地分辨指陈出到底缺憾何在;大学后期和研究所阶段初步接触到女性主义的学术论述和思考模式,除了是蒙懂学术阅读过程里的偶然机缘所致之外,更多的原因却是出自于想要理解自己的个人遭遇和人生困惑。直到留美第一年在东岸的剑桥修习最近刚出版Battered Women and Feminist Lawmaking这本书的Elizabeth M. Schneider教授的Gender Discrimination课程后,开始有系统地阅读女性主义法学的论着,并且将此一习惯延伸到中部芝加哥苦寒的求学余暇后,才逐渐领悟到自己长久以来对传统法学教育和法律制度内的性别问题所怀抱的疑惑与关心,其实就和Lani Guinier等人在Becoming Gentlemen: Women, Law School,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这本出版于一九九七年年初的书所提出的问题如出一辄:到底,在接受完整法律教育的熏陶后,在成为法律制度运作的一个小螺丝钉后,「我」是不是自然而然地变成了实质上毫无「性别」意义可言的法律人?这样的结果是不是值得我们称许追求的?倘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何以在某些关键议题上,在某些关键时点上,「我」的「女性」性别,却又以相当微妙的风貌,成为大家关切讨论的对象?甚至成为有形无形的「差别待遇」背后可能的潜在理由?更有意思的是,仔细思索之下,以上种种问号,其实多少同时可能隐藏法律或规范的意义在内,但却既是法律专业社群漠然以对的问题,更不见得是法律专业社群以外的人得以轻易察觉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我相信「法律之前的女性」这本书,对于台湾的法律人而言,不管是学生或老师,除了具有引介美国女性主义法学论述的意义之外,多少应该能够发挥除去诉诸「数字意义」或「象征意义」等表面化「男女平等」魅影的作用,帮助「我们」----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甚至各种不同性别认同倾向的「我们」----反省与澄清「我们的生活」应该在具有何种内涵的女性主义法学论述支持下,才能建构起健康丰硕的性别对话风貌此一终极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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