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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边馀墨》小引

  
  此外,学者不同的研究对象和与对象相适应的研究方法也会对作品的风格产生某种潜在的影响。一位西方法学家曾将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从内部研究法律,即注重研究法律制度的内在原理和基本学说。另一类学者则喜欢在外部进行研究,他们关注的重点是影响法律制度形成和维持的各种非法律因素,以及法律与社会其他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我国法学界主流研究的状况似乎是以前一类学者的作品为多。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法学成果偏于“不苟言笑”的一个原因。因为前一类学者写作时的预期读者往往是同行学者,因而文风上也偏于艰深,不太顾及外行读者是否能理解或喜欢。后一类学者的作品由于需要调动各种知识对法律加以解释,因而更容易以可读性较强的风格出现。当然,有时情况也不那么绝对,甚至研究方法以及对象的划分与写作风格之间是否具有上述对位关系也是大可疑问的。我很钦佩那些能够打通两类风格的作者,也就是说,在为同行学者写作时,保持相当的可读性--这即有助于专业知识在更广泛的范围中的传播,也可以缓解同行读者阅读时紧张感;同时,写给行外读者的作品也能够具有相当的学术层次。这大约就是孔子所谓“文质彬彬”的境界罢。
  
  
  
  自己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十数年来,研究对象以外国法和比较法为主,大抵上属于上面所说的那种从外部研究法律的类型。从1987年起,又做过八年之久的法学刊物编辑。在我看来,对于一个编辑而言,重要的是在所涉及的各个领域都具有高级常识,从而培养敏锐的鉴赏功夫。语言文字方面的能力当然也是自不待言的。由于涉猎范围以及编辑职业的缘故,我一直不曾成为某个领域钻研很深的专家,连自己也说不清楚这是好事还是坏事。此外,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又对随笔、杂文一类文字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先是以刊物编者的身份发表了一些编后记(收入本书的若干文章便是编后文字,其中有些还保留了编辑的语气),后来又在几家报章上发表所谓“专栏文章”。这些文章有些属于对某些法律问题的一得之见,有些则越出了法律或法学的边界,编辑,出版,某些文化和社会现象等等,都成为议论的对象。十年工夫,居然陆续发表了近百篇。这类文字积累多了,就不免有点出个集子的想法。恰好法律出版社有意推出一套法律界的随笔丛书,我就把这些文章加以筛选,编成这个集子。
  
  
  
  收入这本书里的大多是一两千字的篇什,不过,也有几篇更长一些的。书名是在出书还没影儿的几年前就想好了的。做编辑时写的文字总是放在刊物的边边角角上发表,在其他报章上的东西也大多发表在“周末版”一类的副刊中。总之,无论是内容,还是发表时的处境,它们都只能算作“边缘文字”。我的“正业”是法学研究,以书作比,高头讲章式的法学仿佛是版心文字,这些在版心四周空白处的涂抹,取“法边馀墨”这个名字算得上是名正言顺。既然已经用书的页面作比,索性在文章分类上也援用出版界的专业术语,法律方面的文字归到“天头”一编,编辑、出版以及其他几篇与书有关的文字放到“地脚”里去,“切口”内包括了剩下的其他篇什。我又找了几幅与主题有关的图片放在一些文章中,希望它们不只是起到活跃版面的作用。这些文章发表时,得到原刊杂志和报纸编辑的热心帮助,这次汇编成集,除了在每篇文章末尾注明刊物或报纸名称以及日期外,我也向这些编辑朋友以及其他给予关注、鼓励的人士致以深深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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