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过程序挑战法律

通过程序挑战法律


何兵


【全文】
  编者按:写在纸上的法律在实践中的待遇,决定了法律的最终命运。作为关注法律的人,我们没有理由不关心实践中的法律。  
    听来顺心的话,有时经不住推敲,现成的例子是“法律为人民服务”。由于人民不是铁板一块,人民因为种族、性别、职业、兴趣、地域等原因分成不同的、利益相对立的集团,法律应当为哪“一块”人民服务?一部切合某一集团利益的法律时常使另一利益集团倒胃口。以北京市的禁放鞭炮为例,据统计,约有80%的市民希望过一个祥和、安全、宁静的春节,对禁放额首称庆,同时,约有20%的市民对此大放微词——“不放鞭炮好象没过年”。在产销鞭炮的人们看来,禁放简直就是大逆不道,因为禁放断了他们的“烟火”。
    法律受到一部分人的反对无足称奇,有关官员更不必光火。颁行一部新法,总有人喜上眉梢,有人恨入骨髓。严格的交通规则给行人带来不便,禁止吸烟令烟民气闷,打假让制假者跳墙,而机票的禁折更是让吾等愤愤不平。问题是,人民如何去挑战那些在他们看来是极为不合情理的法律?是自行其是、视若无睹甚至公然对抗,还是尽管心存腹诽仍以法为纲,同时通过正当程序与法律叫板?
    人民有权利非议法律,对国法评头论足,指手划脚,然而只要法律生效,人们应当俯首称臣(除非法律违背了最基本的人性,比如法律禁止男女结婚),人们无权以一己之好恶去选择遵守某部“正中下怀”的法律而藐视另一部“不合孤意”的法律,这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反对的人群,如果“不服”就可以“不从”,成为法外之人,法治将化为云烟。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所不喜欢的法律,才可能使他所钟情的法律得到那些厌恶它们的人的遵从。法律之所以要遵守并非因为它是“好的”,而就因为它是法律,无人可以挑肥拣瘦!
    问题的另一面是,如果国家强行实施一部普遍不讨人喜欢的法律——牛不饮水强按头,其结果不仅加大了执法的难度,而且必将导致人民对于法律的敌视和抵制。法律必须遵守并不是说法律是不可以挑战的,法律不仅可以挑战,而且国家应当设置合法的渠道,让人们通过正当的程序来挑战,法律在不断地合法挑战过程中得以完善。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不代表法律本身完美无缺,法律至上并不是法律至善。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人的理性总是有缺陷的,同样法律也就有缺陷,否则不会有法律的修改与废止。法律之所以有缺陷还因为法律总是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制定的,而社会是一匹不羁之马,奔腾向前,导致法律落伍于时代。为此,如何让那些对法律说三道四的人们通过合法的程序来挑战法律,即成为法治社会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