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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宗灵先生访谈录

沈宗灵先生访谈录


郑强 李清伟


【全文】
  《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总第60期)
 
  法学春秋
 
  沈宗灵先生访谈录
 
  郑强 李清伟
 
  〔作者语〕1998年9月,沈宗灵教授从教50周年。作为新中国法理学和比较法学发展进程的见证人,先生对这两个专业的许多问题都有发言权。怀着对先生的尊敬和敬仰,我们作为他的学生,有幸得到他的许可,采访了先生。先生一生坎坷,治学严谨,成就斐然。1985—1992年,沈先生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研究会总干事;1987年至今,任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1990年至今,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会研究会总干事;1993年任人事部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二、三届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学组成员;国家教委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特邀委员;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国际比较法科学院成员。
 
  先生的简历
 
  沈先生1923年生于杭州,长期居住在上海。父亲是一个商人。抗日战争期间,先生家住上海租界。当时上海租界有两个,先住在公共租界,后搬至法租界。正是在这种环境中,先生完成了中学和大学阶段的学习。
 
  1942年,沈先生中学毕业,进入光华大学,攻读政治学。一年后转入复旦大学法律系。1946年毕业于国立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先生至今仍然保留着当时获得学士学位的一张珍贵的照片。
 
  1942年这一年,对先生来说是极为不平常的一年。这一年,在先生周围发生了些许变故。其中在先生的记忆中留下痕迹最深的有两件,其一是这一年先生的父亲去世;其二是这一年先生进入大学。
 
  1946年大学毕业后,1947年3月,靠着父亲遗留下的财产,先生远渡美国,开始了自费留学生涯。由于没有人指导,先生对美国的法律教育制度还不甚了解。到了美国之后,才知道美国的法律教育制度与国内的法律教育制度大相径庭。美国的法学院是职业学校,要求先有大学毕业资格,才能入法学院,毕业时获得的仍是法律学士学位(自60年代起,已改称为法学博士学位)。先生原本在国内已经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似没有必要重复再取得一个美国的法律学士学位。这样,经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介绍到该校研究生院的政治系学习,主攻方向是国际公法与国际组织,一年半后修满学分,获文科硕士学位。当时的出国留学的人们,似乎很少有人动脑筋在毕业后留在国外的,先生也不例外。从宾夕法尼亚大学毕业后,先生满怀希望于1948年9月回国,到复旦大学任教,当时介绍人是诉讼法专家、兼职律师的施霖先生(复旦大学法律系主任),沈先生从而开始了为期已经五十年的教学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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