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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人性根据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了适应所有权社会化的趋势,法国陆续颁布了许多规范性法令来限制所有权的自由。《德国民法典》也主张所有权的绝对性,但对所有权权能的行使比《法国民法典》规定了更多的限制,其第226条规定:“权利的行使不得专以加害他人为目的”,开了“禁止权利滥用”立法的先河。不仅如此,德国民法还确立了“所有权的合宪性解释”和“所有权的社会义务”两项原则。此外,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还创立了个人特殊牺牲理论、情势限制性理论,限制所有权人权能的行使。
    (二)所有权权能新发展:权能的运动、分化——所有权实现形式多样化
    人的需要是开放性的、无限的,它既不同于人的生物本能,又不是纯精神性的欲求,正如黑格尔指出的:“有意识的存在必然把它的需要想象为普遍性的需要,必须关心它的整个生存,它所争取的必然是持久的财产。”***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85页。**资源的稀缺性规律,要求人们必须理性地对待财产。只有合理利用和分配资源,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佳状态时,才能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和物质利益。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又必须以资源最大限度地自由运动为前提。资源的自由运动,一方面可克服资源所有主体与利用主体不统一的矛盾,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从而实现“物尽其用”的经济机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使资源本身按最科学、最合理的方式利用,因为资源的流动过程实际上也是利用方式的筛选过程。所以,打破传统的法所有权的界限,使所有权权能不断发展、分化,从而使所有权的实现无限多样化,是最新和将来的发展趋势,从重实物形态所有权到重价值形态所有权是历史潮流,是人的理性作用的结果。
    1他物权充分发展。他物权在本质上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和修正,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和限制的结果,是财产的一种动态的实现方式,即财产脱离所有权人的实际控制,其支配和利用由非所有权人完成,所有权人通过不完全获得财产的经营收益而使载有一定物质利益的所有权得到实现。现代经济中他物权发展很快,从传统的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已扩大到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诸如采矿权、渔业权,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森林承包经营权等。
    2所有权的虚拟形式。所有权的虚拟形式,是指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不受各个股东个人意志的干涉,而是属于一个法律创造的主体——法人。所有权的虚拟形式主要是股权。股权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财产利益,股权的特征在于既对原始所有权人的财产利益予以确认,又明确以否定原始所有权人控制其相应的实物形态为前提。换句话说,股权的所有者让渡出了所有权,但所有者并未丧失所有利益,恰恰相反,所有者得到的是更为实际、更符合所有权本质的权利——股东权。股权既包括凭借股票而分享股息和红利,也包括为长远、稳定收益而参与公司某些决策权。人所共知,享有静态的所有权并非所有者的终极目的,而在所有物基础上获得收益才是所有权人的真实动机。所以,以股权表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是人的理性的反映。
    3租凭权之强化。
    4财产信托的发达。
    四、所有权与人性的互助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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