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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世纪的法学教育进军

  新的课程主要分为两类--常规性选修课(约50门)和竞争性选修课,不再设全院和专业必修课。研究生修够本学科群的16学分的常规性选修课后即可选修其他学科群的各类选修课。预备开设竞争性选修课的教师在前一学期向教务办公室提出报告,教务办公室依据报名选修的学生人数(10人以上)和学期课程数量的限制来决定是否开设此课。为了鼓励教员竞争上岗,竞争性选修课可与常规性选修课重名。
 
   @(三)、改革意味着什么?p class='zhang' align=center>#

 
  对学生:
 
  首先,教改以常规性选修课代替必修课,给学生更大的自由去涉猎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在四大学科群中常规性选修课开设最少的刑事法也有10门之多,共28学分,学生有充分的选择余地。这样的改革在全国各大高校中还没有过先例。
 
  其次,改革打破了各专业的局限,有利于培养通才。法律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学好,社会化大生产更体现出了对通才日益增长的要求。新的教学计划使研究生们可以在多方面吸取营养,不断完善自我,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最后,竞争性上岗课使学生能随时了解各学科前沿的研究方向。竞争性选修课凝结了教师多年的研究成果,极具可听性,这将使同学们大饱耳福,感受时代的脉搏。
 
  对教师:
 
  第一,教改引入了竞争机制。当选某门课的学生不足10人时,如无特殊情况,此课停开,而且开常规性选修课的教师也可以同时开设同名的竞争性选修课,教授前沿性课题。这项措施的实行如同在原本平静的池水中放入了一条鲇鱼,打乱了鱼儿们原有的平衡一样,打破了教学工作中缺少竞争的局面,增加了教师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使教师们不得不努力创新,多出成果以吸引学生。
 
  第二,教改注重了对教师的评估工作。每门长度为一学期的课程都交由选修的学生评估,当有一半以上的学生对课程总体评价不满时,如果该课为常规性选修课,那么任课老师下一轮将不开设此课,如是竞争性选修课,任课老师将失去下一年申请开设此课的资格。这一近乎苛刻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教学的民主与平等,另一方面又增加了任课教师提高自身水平的紧迫感。
 
  综上所述,在2000年春天实行的教学方案既注重了学生对本学科知识"高、精、尖"的掌握,又强调了"深化专业",兼顾"通才"与"专才"的原则,而且还鼓励刺激教师们提高自身水平,增强紧迫感与竞争的意识。这种课程结构的重组在实际执行中会带来什么样的效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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