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贺卫方答《北大法律人》记者问

 
  四、与北大,与学生
 
  问:这个题目下,想提三个问题:1谈谈北大怎样把你"挖"过来的(不作公开用);2谈谈清华"挖"你的情况;学生们"保贺运动"的经过;3给97级讲课时的一些感想(也不一定要说好话),您现在是否给本科生讲课?您是比较喜欢与学生打交道的,为什么?
 
  贺:其实可以公开的。1995年,北大法律系想对国家重点学科法理学的力量作进一步的充实,听说在当时教研室和系领导的视野中有三个候选人,最后为什么确定了我,自己也不是十分清楚。我猜想,除了领导和前辈的厚爱外,可能也是因为调我的成本最低,其他两位都在外地。去年我曾有往清华调动的意图,但受到了"阻击"。同学们的热情,让我至今想来都感到由衷的温暖。同时,系领导以及许多同事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以挽留。我把同学们给我的"陈情表"珍藏在柜子里,实际上更珍藏在我的心中。你问我为什么喜欢与学生们交往,这个问题还需要回答么?
 
  自从97年给大一的同学讲过一次"法理学"之后,我再也没有机会给本科的同学上课了。原因很简单,竞争不过别人。法理学领域的同事们总是争着给一年级的同学上课,例如你们这一届,便被朱苏力老师抢去了,好不容易盼到99级,两位刚留校的才华横溢的年轻教师强世功、赵晓力博士又不依不饶地要去上,这可如何是好?最近我在考虑,是不是给大四的同学开一门竞争性选修课,关于司法制度的,但愿没有人跟我抢。
 
  五、与媒体
 
  问:您近几年来与媒体接触不少(如与中央台,与《南方周末》等报章),听说您还因为一些文章惹了麻烦,这说明触着了社会的某些痛处。中国虽然倡言法治,但从口号落实到实践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从外部研究法律"(你的话)的法学家,是否应该承担起一个"法治启蒙者"的角色?至少应该是个"公众知识分子"吧?请您讲一下有关经历和您对此的看法。
 
  贺:在目前的流行话语里,"启蒙者"好象已经成为一个贬义词。当然,一个人永远也不应当以一种精英姿态,"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样子,去教训别人。这种惟我独尊的霸权意识形态我们都不陌生。我自己这些年所做的,更多的是一种表达,将自己对某些问题的看法表达出来。写作与发表满足了宣泄(不带贬义)、交流的需要,同时,也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对自己所承担的社会使命的履行。你提到一些文章惹出了麻烦,其实麻烦倒谈不上,只是引发了一些激烈批评而已。在一个多元社会里,这是完全正常的。我的基本看法是,如果学者也只是鹦鹉学舌,不把脑袋长在自己的肩膀上,那么国家有什么必要花纳税人那么多的钱办大学呢?"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百姓辛辛苦苦地背负着我们的大学,我们这些人不能自己的头脑为他们作贡献,这不仅仅是失职,简直可以说是没有道德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