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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与债务信用基础——金融危机与法(一)

 
  此外,借款公司,如果不是从事股票业或房地产业这些高风险的投资,而是从事出口贸易或制造业投资时,也可以从银行大量贷款。但是,因为市场情况的突然变化,由于对市场估计的错误等各种原因,产品压库滞销,也可能导致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这也会影响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能力。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信用出现问题时,公众存款人便对银行进行大规模的挤兑。挤兑必然导致银行倒闭。一家银行倒闭还会引起数家银行接连发生挤兑,金融危机就爆发了。1986年香港一些华资商业银行遭遇挤兑,起源于香港本地一家华资银行对东南亚国家的华侨企业贷款发生坏帐。东南亚媒体报道的这一消息在香港媒体上转载,立刻引发了对香港本地银行的挤兑风潮。这场风潮以导致本地若干家华资银行倒闭而告终。1997年阿尔巴尼亚金融危机也是银行过度参与股市与房地产市场引起的危机。从国际角度来看,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债数额较大,到期不能偿还时,就会出现国际债务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就表现为国际债务危机。
 
  无论金融危机的类型是国内型的,还是国际型的,无论金融危机的起因是股市崩溃,还是由于银行支付信用停滞,无论是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经济爆炸,还是由于公众对银行挤兑,都是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出现了问题,所以才导致了金融危机,金融信用与金融危机有直接的联系。
 
  
 
  三、金融债务信用基础的两个决定性因素
 
  金融债务信用基础有“经济型”的与“非经济型”两种形态, “经济型“的金融债务信用基础,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之中的信用。信用水平良好的金融机构,被评价的信用等级就高,最高的信用等级可以达到“三A”级。信用不好的金融机构,被评价的信用级别就低,最低可以低到“三C”以下。公司向银行借款,银行也要对公司的信用进行评价,最讲信用的公司,也是三A级 公司,它们不但可以从银行贷到款,而且贷款的利息也比较低。因为风险小,利息也少。信用不好的公司,银行对它们的评级也很低。信用较低的公司要么银行不贷款,要么贷款的利息非常高。
 
  另外一种信用类型是“非经济”信用。“非经济”信用主要是指政府的行政信用对金融机构支付能力的支持,形成了金融机构的“非经济型”信用。亚洲的韩国和泰国的金融业,虽然在近10年相对发展较快,但是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的信用还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型”的, 而是由政府的行政力量支持的。由于金融信用的基础不同,“经济型”的信用是以市场为主导的,“非经济”型的信用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在遇到金融危机时,表现就不同。从亚洲金融危机中暴露的一些情况来看,以政府信用代替银行的经济信用的一些国家,例如韩国和泰国的金融业,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我们从中吸取的教训是:政府信用代替银行的经济信用,银行的信用再转移给大企业集团,大企业集团就形成“超经济”、“超市场型”的发展。一旦银行的信用支持不足,大企业集团的生产就立刻停下来。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银行因为本币与美元汇率脱钩,本币贬值。大企业集团自己没有信用基础,完全依靠银行的信用支持。当银行自身难保时,大企业集团就垮了,又拖垮了银行,再影响了整个经济。这就是韩国与泰国政府用行政信用来代替银行的金融信用、银行信用代替企业信用的结果。信用也是一种资源,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这种资产本来是应该由市场配置的。政府适当的间接调控也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干预决不能完全代替市场的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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