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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与债务信用基础——金融危机与法(一)

金融危机与债务信用基础——金融危机与法(一)


吴志攀


【全文】
  一、金融危机与金融债务信用基础
 
  正当亚洲经历金融危机动荡之时,日元汇率又大幅度下跌,达到近7年来的最低点。对亚洲国家来说,日元的贬值不仅等于推迟了它们恢复经济的时间表,还可能引发新一轮的东亚金融危机。
 
  关于亚洲金融危机,国内外已有各种文章评论。大多是从经济,特别是从金融和贸易的角度来分析危机原因的。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场金融危机的文章并不多见。金融危机与法有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从世界经济史上看,发生过的各种金融危机都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一些国家的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债务信用基础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而金融债务信用基础是依靠完善的金融法律与司法来维持的。
 
  金融债务的信用基础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它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债务关系,例如银行之间的同业拆借关系。还包括一般公司与金融机构的金融债务关系,例如一般的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债务关系。也包括本国公司向外国的银行借款的外债金融关系,还包括本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发行外债或股票的金融债务关系。总之,金融债务都必然建立于一定的信用基础上。
 
  金融债务的信用基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金融债务都是借款人用若干张称为“契约”的白纸,或称为“债券”或“股票”的花花纸,就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真正的货币现金换出来了。这些称之为“契约”的白纸,或称之为“债券”或“股票”的花花纸,到时候能将真正的货币现金换回来吗?如果债务人赖帐不还,怎么办?这就与法律和司法发生了关系。
 
  金融债务的信用基础还同时间有关系。金融债务人在一定时间使用这些借来的货币现金,而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放弃了货币现金的使用权。最后在债务到期时,债务人不但要将原来借去 的本金如数偿还,还要为这一段时间使用现金付出代价。如果金融债务人不能如数偿还债务的本金,或者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又该怎么办呢?解决这些问题,又要回到金融法律与司法的领域中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与金融债务信用基础有着紧密的关系。当金融债务信用基础出现问题时,就会发生金融危机。
 
  
 
  二、分析历史上的金融危机,金融债务信用基础出现问题是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就公司金融债务而言,公司企业从商业银行大量借款,再将借来的钱从事证券业或房地产业的投资。这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高涨。但是,当过热的股市或房地产市场高涨到一定程度,必然发生崩溃,此时公司的资金都压在股票或房地产上,无法套现偿还银行的贷款。这就会导致银行的信用基础出现问题,银行的资金不具有流动性,就会引发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的危机。1929年的美国金融业的大危机就是这样爆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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