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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

    实践中,在挂失与银行向各特约商户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个时间差,而大量的信用卡挂失后被盗用都是利用了这个时间差。银行往往也主张,在现有的条件下,这个时间差不可能立即消除,所以在章程中订立让持卡人在一天内承担责任的条款也是合理的。但是归根到底谁能消灭这个时间差呢?是银行。
    信用卡消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手工方式和自动方式。手工方式是持卡人到特约单位购物及消费,特约单位用压卡机手工压签购单,完成交易后将签购单送至签约行。自动方式是持卡至特约单位购物及消费,特约单位通过POS与发卡行主机联通,发卡行主机确认持卡人信用卡状况后,进行记帐处理并发回答复信息。利用手工方式操作,即便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也克服不了时间差问题,难免会让冒用者有可乘之机。而自动方式则允许实时挂失支付和磁条加密防伪措施,可以将冒用的可能降到最低。
    因此银行可以普遍使用POS联结特约商户,并设置信用卡密码,通过计算机联网技术达到挂失即时生效,消灭时间差。而这些都只能由银行来作,也只有银行来作才能最有效地防止信用卡被冒用。另外银行还可以通过投保分散挂失业务的风险。
    可见,银行的规章措施和技术手段的完善才能最大可能、最少成本地减少信用卡挂失后的被冒用。银行应当做的是提高信用卡防冒用的技术,而不是通过合同的条款来将风险责任不合理的转嫁到持卡人身上。因此让银行承担挂失后的损失更具有合理性。
    随着合同法的生效,相关案例将会增多,法院有可能认定该24小时约款违背公平原则,减轻了银行的责任,加重了持卡人的责任,从而宣布其无效。
    所以银行应当做的是,首先大力推行POS终端系统,减少压卡的手工操作。设定信用卡密码,提高其使用的安全性。这不仅可以杜绝遗失卡冒用的情况,并且可以利用联网实现即时授权,防止信用卡的恶意透支,可谓一石两鸟。不过,目前各家银行在系统设备应用上,各自为政,造成了资源浪费,也使特约商户操作不便,只有技术上的进步才能有效防范法律上的风险。
    其次,随着技术的进步,逐步取消24小时的约款,做到挂失即时生效。
    最后,要进行信用卡保险,其承保范围应包括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在发生损失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从而分散银行因挂失信用卡被冒用而导致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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