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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信用市场的变化与监管法───金融危机与法(二)

 
  所谓“中介化”金融交易基础是指,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依靠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利用吸 收存款和储蓄集中资金,再借给公司使用。银行成为公司融资的中介。由于有了中介存在,法 律与市场监管主要内容也是集中在银行准入标准和日常经营方面。从世界上出现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上的“银行法”到今天,也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可想而知,在几百年前的银行作为公司融资“中介人”的重要作用。 法律也集中监管银行的行为,于是有了“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对同一借款人的限制”,“对贷款集中性的限制”,“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限制”,“银行自有资金与有风险的信贷资产的比例限制”等。特别还有禁止商业银行从事“非银行金融业务的限制”。这些都是1929年世界金融大危机以后,监管商业银行业总结的宝贵经验。 这些经验,一直沿用到今天,尽管金融市场与交易的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在法律上仍然没有什么明显的改变。
 
  传统上的金融是主权性的交易,维护货币的主权和对外汇的监管是金融监管与法律的一个重 要方面。各国的法律也是本土化的。不象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许多国际多边的规范,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现在叫“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联合国也有许多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国际商会则有许多国际贸易方面的技术术语的解释规则等。因为国际贸易是跨国性交易,而金融活动是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而且贸易的支付是用国际自由货币计价与支付的,各国的本币如果不能自由兑换,就与国际贸易无关。所以在理论上学者之间有“国际贸易是宏观的,国际金融是微观的”之说。
 
  各国对外汇的管制一直持续到1970年代初。70年代以后,英国,日本等贸易与经济发达国家才宣布解除外国管制。所以,金融的本土化的法律与监管较强,国际层面的法律与监管较弱,或者是没有。联合国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不是就国际金融交易进行监管的机构。它的主要使命是维持各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以实现货币汇率与外汇储备的稳定。 但是,基金组织却没有对日常金融交易的法律与监管。
 
  传统上的金融交易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人工化”。所有的交易都是用人工或手工来完成的。于是在美国有一个非常有经验的交易员行业。他们在华尔街交易所里工作到退休, 200年来一直保持下来。在1960年代初,第一台计算机进入纽约交易所时,这些交易员甚至要举行抗议。担心计算机会代替了他们的工作。我国前几年也强调过“人工化”金融作业,以致经常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某某银行系统举行手工“点钞”或手工“打算盘”比赛。这种比赛在电视台现场直播,金融机构扩大了宣传效果,甚至具有广告效应,可以达到吸引客户和开拓市场的目的。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点钞”与“打算盘”虽然现在仍然不失为一种训练技能的方法,这种技能毕竟已属“人工化”的范畴。我们的法律与监管模式还是建立在这种金融技术的基础上的,对此种金融运作已经积累了非常多的经验。但是,今天,世界金融操作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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