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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证券立法的总导演——法兰克福特

八年证券立法的总导演——法兰克福特


杨亮


【全文】
  自从接到莫利的电报开始,法兰克福特就担负起证券立法总导演的职责。客观地说,正是法兰克福特的具体思想,而不是布兰代斯的几句口号,主导、影响着新政期间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活动。
 
  美国现有7部主要证券法律: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1972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其中法兰克福特协助选择了前三部主要法律的起草人,推荐了《证券法》颁布后第一年的执行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多名高级官员,确定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第一届的大多数委员以及众多的高级职员。
 
  莫利在向汤普森介绍时,称赞法兰克福特“从政府的眼光来看,是全国最杰出的律师”。这种评价并不为过。罗斯福对法兰克福特极为欣赏。在担任两任纽约州长期间,法兰克福特就是罗斯福府上的常客。罗斯福曾和其幕僚谈及法兰克福特,认为“他的想法比我所熟悉的任何人都多。他有极聪慧的脑袋,但转得太快,常常弄得我头晕脑胀”;“我发现法兰克福特非常有趣,且富有挑战性。”
 
  尽管当时法兰克福特作为辩护律师而闻名遐耳,但其真正的专业兴趣所在却是行政法。他和布兰代斯交往甚厚,受其有关地方政府作用和产业非集中化等观点的影响较大。不过法兰克福特是个典型的经验主义者,怀疑一切的思考方法不允许他轻易全盘接受任何政治主张。当时,随着资本的扩张和产业的集中,许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纷纷撰文要求政府立法禁止垄断,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解体,就是这种大背景的后果之一。在1935年他写给莫利的信中说:“就诅咒大企业或同情小企业而言,我们俩都不是教条主义者。和世界上其他许多事物一样,问题的关键在于恰当地把握度,使大企业不致太大、小企业不致太小”。
 
  在法兰克福特看来,现代工业时代的到来,将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降低法院作为私权仲裁人的作用。1932年,在他所著的美国第一本行政法判例教科书的前言中,他认为这种演变正是本时代发展的特色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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