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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本文构思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大文教授曾提出宝贵意见,特此致谢。——作者***原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

    (一)、研究队伍的发展壮大和学术活动的增加。
    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被撤销的法律院系逐渐恢复,不少大学新创办了法律学系。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研究队伍迅速扩大,人员增加了约十倍,形成了老、中、青梯队。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一批青年学者脱颖而出茁壮成长。在某些地区如北京、西南、中南地区,学者们通力合作结为较为固定的研究群体,在该领域进行“集团作战”,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
    从社会方面看,组织、推动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学术团体、反映研究成果和开展学术交流的刊物日益增多。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有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各省、市、自治区也有相应的学术团体。以婚姻家庭为内容的学术刊物从八十年代的几种增加到九十年代的十几种。
    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全国妇联为龙头主持召开了多次全国性婚姻家庭问题研讨会;各省、市地方婚姻法学研究会以及有关杂志期刊社亦不断召开各种类型的婚姻家庭学术研讨会。会议内容涉及宏观的如我国婚姻家庭的现状与未来,微观的如离婚自由、夫妻财产制、无效婚姻、违法婚姻等各个方面。这些学术活动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范围不局限于婚姻家庭法学,比较注重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充分尊重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二是务实,重视调查研究,关注婚姻家庭的社会热点,许多会议论文就是很有价值的婚姻家庭问题的调查报告或疑难案件分析。九十年代,随着国家立法速度的加快和学者参与立法活动的机会增多,婚姻家庭法学的许多学术会议实际上演化为立法问题研讨会。
    国际性的学术交流亦很频繁,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界人士与外国学者互访、出国进修、留学、出席国际会议等等,开扩了研究视野,掌握了世界婚姻家庭法学的动态,有效地促进了国内学术的发展。
    (二)学科体系的恢复与完善
    七十年代末,婚姻家庭法学从“民事政策和法律”课程中分离出来,被列为各法律院系的必修的独立课程。与此同时,不少大学开始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婚姻家庭法学是其中一个研究方向。到八十年代初,某些学校为该方向研究生开设婚姻家庭法专题研究、中国古代婚制研究、比较家庭法等必修课程;为法律专业本科生开设比较家庭法和家庭社会学等选修课程。
    197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编写完成了“文革”后第一种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婚姻法概论》。作者在“说明”(即前言)中写道:“我们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理论为指导思想,以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为历史线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为重点内容,力求比较全面地阐述党和国家有关婚姻家庭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探讨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研究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具体制度,以及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则和实践。”该教材的体系结构正体现了上述编写宗旨: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第二章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第三章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我国的结婚制度;第五章我国的家庭关系;第六章我国的离婚制度。这部教材从体系到内容与1963年出版的《婚姻家庭制度讲义》都很相似,由于左倾路线造成的思想禁锢和阶级分析方法的滥用,这部教材在理论上没有质的变化和飞跃。
    八十年代初,婚姻家庭法学系列化教材的建设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在三个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内容有所充实,水平有所提高;二是成龙配套,适合不同层次的学习需要;三是以教材为中心,编写、翻译了一大批资料。八种类型的教材编撰取得成功,包括大学本科统编教材、干训统编教材、大专统编教材、大学函授教材、电视广播教材、法院业大教材、自学考试教材、律师函授教材。1985年,纳入国家教委文科教材计划的五个项目同时上马,包括《婚姻法学》、《比较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案例选编》、《中国婚姻家庭法参考资料》和《外国婚姻家庭法参考资料》,于1990年全部出版配套。除了全国性的教材外,一些法律院系还编写出版了自己的教材。由杨大文主编的1982年初版、1986年修订的《婚姻法教程》,于1988年获得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优秀奖;由杨大文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婚姻法学》,于1989年获得国家教委文科教材一等奖。至此,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系列教材建设初具规模,婚姻家庭法学教学体系基本形成。有必要重点提及杨大文主编的上述两种获奖教材,与1978年的《婚姻法概论》相比,其体系结构趋于科学、严谨,内容也基本排除了为迎合政治需要而编造的一些道德说教和非理性、非科学的观点。以1989年的高校文科教材《婚姻法学》为例,其大框架分为五编,第一编总论,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婚姻法概述、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编结婚制度,包括结婚制度概述、结婚条件、结婚程序等;第三编家庭关系,包括亲属概述、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和兄弟姊妹等;第四编离婚制度,包括离婚制度概述、离婚程序、离婚纠纷的处理原则、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第五编附论,包括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婚姻立法、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从总体上看,这两部教材是1963年《婚姻家庭制度讲义》和1978年《婚姻法概论》的充实提高,是一类大模式下的飞跃进步。这类模式发展到此已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尤其关于婚姻家庭的本质、历史类型、婚姻法的历史发展、婚姻法的概念和对象、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等基本理论问题的阐释,代表了八十年代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水平。八十年代的婚姻家庭法学著述很少讨论诸如婚姻家庭法学的性质、体系、内容和研究方法等学科基本理论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杨大文主编的获奖教材《婚姻法教程》在这方面略有涉及。杨大文认为:“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婚姻家庭法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科学。”“作为法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婚姻家庭法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婚姻家庭法的本质、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的原则、婚姻家庭法规定的各项具体制度、婚姻家庭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司法实践中的婚姻家庭问题、外国法律和法学中的婚姻家庭问题,等等。杨大文认为,唯物辩证法是研究婚姻家庭法学的最重要的方法,是我们的方法论的基础。用唯物辩证法研究婚姻家庭关系,要求我们从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中、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斗争的发展变化来考察婚姻家庭法本身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还应采用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如历史考据的方法、比较的方法、调查的方法、统计的方法以及一切可以运用的科学方法。要善于利用法学中其他分支学科的研究成果,还要利用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人口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成果。〔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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