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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诉讼中的变诉交易制度

 
  上述两种变诉交易的类型可能出现在同一司法区,但总体来看,明示的变诉交易已被大多数州或法官采用,特别是对轻罪案件处理更是如此。
 
  明示的变诉交易包括一系列不同的协议和几个不同的参加人,而且协议的种类没有限制。一般来讲,通常被采用的是起诉(指控)的修改和与处罚有关的协议两种。指控的修改可能涉及到减轻指控或去掉一个或更多的指控。而与处罚相关的协议包括许多内容,如(1)法官同意给与被告人具体的在狱服刑时间或者具体的缓刑时间:(2)检察官同意向法官建议给被告人一个具体的服刑时间(如二年有期徒刑);(3)法官只同意提出一个量刑幅度(如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4)检察官不同意对惯犯或累犯援引特定的处罚条款;(5)控诉方同意在量刑听审时保持沉默;(6)控诉方同意不让被害人参加量刑听审;(7)法官和检察官同意让被告人在特定的监狱服役;(8)法官同意具体的罚款数额或者具体的赔偿额;(9)指控方同意建议法官对被告人仁慈(宽大处理)或保护被告人的声明;(10)指控方或书记官同意将被告提交给一个仁慈的法官审理,等等。
 
  上述这么多的明示协议的形式,概括起来主要为五种:1.法官参与,且指明了具体的处罚内容;2.指控方同意向法官提出一个处罚建议;3.指控方同意对指控进行修改;
 
  姡矗冢仓钟氲冢持种岷5.第1种与第2种之交叉。这五种明示的变诉交易类型中最为普遍采用的是指控方与被告方之间达成的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包括控诉方对指控的修改并同意向法官提出一个处罚建议(即上述第4种类型)。
 
  二、检察官在变诉交易中的作用
 
  在美国,代表政府的检察官操有十分广泛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他决定是否提出刑事指控、提出什么样的指控、提出多少指控、在什么水淮上提出(重罪或轻罪法院)、是否撤销指控或不指控、是否与被告方进行变诉交易以及达成什么样的协议等等。
 
  检察官对变诉交易的决定是在审查一系列应考虑的因素后做出的。诸多因素究竟最主要的因素有哪些呢?大多数检察官是将案件强度作为决定做出前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另外两个主要因素是关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人有无前科、声誉如何。除此之外,有时也会考虑到其它一些因素包括被告律师的声誉如何,警察是怎样报告事件及其对被告人的态度,可适用的判决条款,被害人的态度以及被害人与犯人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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