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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论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法律生活

    在此格局下,中国人世俗层面的人生,遂呈现一种“无对”的“向里用力”的取向。其“为人处事”,一言以蔽之,曰“不争”,曰“谦礼”,曰“无对”,曰“诚敬礼信”,曰相信对方、以对方为重的性“善”的人性论。人际关系以形成“各自消极节制,而彼此调和妥协”的安分守己,所谓自天子以至庶民皆以修身为本的向内用力格局为进路。因而,中国人“处己有以自得,处人仁让谦让”。***梁漱溟:《我们政治上的第一个不通的路——欧洲近代民主政治的路》(1930),5:151-2。**在梁漱溟看来,此种形态,看似消极,而实则为“更需要精神上努力自强之一种人生。虽若邻于消极,正非不用力——其用力弥大而不形。”而通常所谓中国人的消极怕事、忍辱偷生、猥陋驯懦等负面价值者,正是个中人“力不逮于是而不能不敷衍乎是,乃不免为下等习气之流行。”***梁漱溟:同上,5:152。**较诸中世以后西洋往外用力、辗转于彼压迫此反抗、各以一己为核心而争求的人生态度,传统中国乃“不象国家的国家,不要政治的政治”,而诸如具体所谓人权保障至今无有而自古却未始不比任何国民为多,正道出了其特殊所在,而不得不顾虑者。因此,中国人的“温恭撙节,顺序就理之致”,与西人“血脉愤兴迸力活跃之妙”恰相对照。***梁漱溟:同上,5:155。**职是之故,从理想人格典型的预期而言,中国传统上受到崇尚的典型是谦谦君子,这种人格的特质是尊敬他人、佩服他人,而自己恒歉然若不足,在回看反省的“谦”中,精神浑收聚于内而向上,对外则服善推贤之心油然莫能自已,盖在于“由中国人之道则必谦,谦本是中国人之道”。***梁漱溟:同上,5:156。**由此,梁漱溟举例说,西洋式的政治家到处发演说、运动选举,在旧日中国读书人眼光中,无论如何,是不能点头承认的。相反,中国若有选举,其必由众人有所尊敬、有所佩服之心,而相率敬请于其人之门而愿受教,殆非“我选你为代表”之谓也,或“我帮你忙,投你一票”之谓也。而在其人则推谢不敢当。辜鸿铭亦有过类似的阐发,他认为,中国的君主与臣民间乃为一种天伦关系,所以中国人在“选择”他们的君王时,并不象美国人选择他们的总统那样,认为这个人将促进他们的利益,会为他们做“好事”。毋宁说,中国人之“选择皇帝”,是由于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在他们的灵魂中,认为他是一个绝对比他们自身更为优秀更加高贵的人。这种对于一个人的高贵品质所产生的虽不能至,却心向往之的赞赏、称叹与折服、敬爱,就是卡莱尔所谓的英雄崇拜,也就是孔子的“尊贤为大”。有关于此,***参详氏著“一个大汉学家”(1915)、“宪政主义与中国”(1921),重印于黄兴涛等辑译《辜鸿铭文集(下)》(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14,175-92页。**否则,一旦于此“向上自爱”之意稍稍松懈,则其精神必将一落到底。民国初年的议员们之所以“愈到末后来愈下流无耻,到一个万分不堪的地步”,***梁漱溟:《我们政治上的第一个不通的路——欧洲近代民主政治的路》(1930),5:157。**其因在此。所以,相形于近世西洋的人人各自往外用力、向前争求的人生态度,而形成的彼此牵制、相互防范,在制约中求均衡的外在政治、法律设置,中国的传统思路是,彼此看待都很高,在相互感召中以精神提振向上相为励,而不是既要共事,而一事未办,便先将不信任你的意思放在前头,先就预备着如何对付你。而此处便见出权力分立制衡的措置一时间仓促无以在人心中立根,实非无据。这样,便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民国元年竟会有人指责“临时约法”专为防制袁世凯之为非。总之,这一切均不外为中国人在“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事实上所形成的“和谐”乃至“天下太平”的人生诉求的诸面相,而一本乎其相信人类“理性”的性善论的人性预设与预期。
    此种人生态度的人性基础及其理据,植根于中国文化对于人性的预设与预期这一根本。就传统中国的心性论来看,从孟子的“四端七情”说,***已故傅伟勋先生的杰作“儒学心性论”,对此作出了极富现代意义的阐释,值资参阅。文收氏著《从儒家哲学到禅佛教》(北京:三联书店,1986年版)。到王阳明著名的“四句教”,再至牟宗三的“人人都有善性”,问题只在是否展现,参详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台北:学生书局,1983年版)第80页;牟宗三译注:《康德的道德哲学》(台北:学生书局,1982年版)第277页“案”。**乃至于古来中国民间习道、现在依然辗转人口的“人之初,性本善”,可以说中国文化一以贯之的基本倾向乃在预设“人性为善”的前提下诉求“人性向善”的预期。***参阅傅佩荣:“人性向善论的理据与效应”中关于人性“向善”的论述,文载《中国人的价值观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下册)》(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2年)第783-800页。**“人性为善”的预设乃为道德心性的“本体”,而“人性向善”的预期,则构成由内在而超越的“工夫”。梁漱溟的心性说的特异处,在于对此人性论的阐释寓于对于人性固有的“理性”的证真,而在相对于西方“理智”的意义上彰显中国人的“理性”——中国国族的民族精神之所在。梁漱溟说,“所谓理性,是指吾人所有平静通达的心理”,“清明安和之心”;同时,理性不仅是“人类心理顶平静清楚的时候,并且亦是很有情的时候”,所谓“平静通晓而有情”也;进而言之,它包括人人“相与情厚”之“伦理”,与“好善改过”的“向上心强”之“义理”,而不是西方理性主义意义上的科学的“理”、物理的“理”、“事理的“理”、逻辑的“理”或数学的“理”。从否定一面来说,“理性就是强暴与愚蔽的反面,除了这两样之外的就是理性。”***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1937),2:181,186,259,267,314;《中国文化要义》(1949),3:123;“与丹麦两教授的谈话”(1934),5:571。**凡此理性诸端合一,乃形成中国人追求“合理生活”的人生向上的趋归。综理梁氏的前后论述,可知此“合理生活”之“合理”,不仅指合理性,即合乎道理与情理,而且,同时意味着“合价值性”,即合乎人之为人的向上提升、而非仅仅出入于“欲望”之间的人生趋求。因此,其与宗教相比,在于“不以罪福观念为宰制支配人心之具,而于人生利害、得丧之外指点出义理来;并要你打破这些祸福、得丧念头,而发挥你本有的是非、好恶之心。”***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1937),2:182。**关于儒家思想的宗教之惟,***参详蔡仁厚:“儒家精神与道德宗教”,收氏著《新儒家的精神方向》(台北:学生书局,1982年版)第47—63页;郑家栋:“儒家思想的宗教性问题”,载郑家栋、叶海烟主编《新儒家评论(第二辑)》(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245页。罗尼·泰勒的“儒学传统的宗教性”一文注1、2,举列有关于此的主要论著甚详,见《东西哲学》(夏威夷:夏威夷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48卷第1期,第98页(Rodney L. Taylor, The Religious Character of the Confucian Tradition, in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Hawaii: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Vol, 48, No, 1, January 1998)**即以是非之心代替祸福之念,而这便是理性。所以,美国汉学家艾恺说梁氏的“理性”概念正是甘地所谓的Brahmacharya,除去后者以神性为最后归依这一点,从其均为引导人类心性上攀这一面而言,倒也未尝不可。***艾恺:“民初时代的文化守成论者”,见《中华民国初期历史研讨会论文集(II)》(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1)页1105:艾恺著、王宗昱等译:《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中国现代化的两难》(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中译本第183页。**但正如梁氏言,“儒家对于宇宙人生,总不胜其赞叹”,***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1949),3:131。**而对人抱持一贯的信赖的态度,以唤起人类的理性为职责,与西方法制意义上的从外边给人一个标准,让人依法(标准)作事,关于规则的“内”“外”(internal and external)层面及主体的态度,***参详哈特:《法的概念》页55-6,86-8(H. L. A. Hart, The Concept of La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桑珠·本斯:《简明法理学》第2章(Sandra Berns, Concise Jurisprudence, Sydney: Federation Press, 1993)**不许超出一步,中国的儒家乃将标准放在你自己身上,即以你所本有的理性为最高标准,“彻底以诉诸自己理性判断为最后准归”,而由你自家在日复一日的日常洒扫应对中直面生命的困境与人生的困惑,求体会求是非,从而求解脱求超越。而人生的意义与价值,正在于“不断自觉地向上实践他所看到的理。”***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1949),3:134。**即天道天理。这里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分梳,即在梁漱溟眼中,现实的伦常法律并不一定就是作为是非本身的“天道天理”的直接具体体现,相反,其合法性本身有赖于在天道天理的烛照下的大众实践的辨别与选择,而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天道天理的神秘性乃是向所有人敞开的,人可以通过自己的道德实践提升自己的生命本质,求得自身固有的理性的自我觉醒而体悟到天道天理的神圣意义,从而便也就无人得以垄断是非,或者说,使任何垄断是非的欲图彻底失去其合法性基础。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社会类似于西洋的神俗两分并以神压俗、“去卡诺沙”(Canossa)的局面之所以无由形成,而最终成型的却主要是以“礼俗”为外在形态的礼治—法制秩序及其理性精神的原因所在。***梁漱溟:“帮助大家对讨论问题作一准备——指点给大家讨论问题时应有的一个眼光”(1936),5:901;“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1930),5:79—81;“中国文化的特征在哪里?”(1935),5:697—711。并参详郭齐勇、龚建平:《梁漱溟哲学思想》(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25页。**这一点,本文第二部分还将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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