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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犯罪原因初探

美国犯罪原因初探


郭自力


【全文】
  犯罪原因理论是犯罪学的核心内容。研究犯罪原因对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美国刑法中关于犯罪原因理论的学说很多,比较新的观点是从美国的社会和文化背景来考察产生犯罪的原因,因为每一个社会制定的法律都反映出它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在一个传统的社会,法律可以世代不变,每个社会成员都了解和接受社会的准则,所以犯罪很少发生。而在一个飞速变化的工业化社会里,价值观可能急速变化,使旧的法律和新的价值观脱节。举例来说,许多美国人认为,现行法律对性关系和别的“欢快的”活动,诸如赌博、酗酒和使用其它兴奋剂等表现出一种压抑的、清教徒式的态度。在坚持旧价值观和接受新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常常发生冲突。一些人认为现行法律太宽容了,而另一些人则又同样强烈地感觉太压抑了。
 
  在分析犯罪的原因和如何防止犯罪的问题上产生的冲突部分地反映了对待犯罪的新旧态度。传统的解释将罪犯看作是“邪恶的、鬼迷心窍的人”,或者从生物学角度断言“某些人生来就有犯罪倾向”,或者从社会学角度,认为“只有下层阶级的人才犯罪”。本文试图从社会原因、环境因素和道德准则等方面,阐述美国社会的犯罪原因。
 
  一、工业化对犯罪的影响
 
  根据现有的资料,在没有分化为不同的阶级以前的氏族社会里,生产力非常低下,劳动分工纯粹是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一些生产工具。妇女则管家、制备食物和衣物——做饭、纺织、缝纫。男女分别是自己活动领域里的主人。劳动产品的数量和社会财富均受到很大的限制,犯罪现象也就罕有发生,一般都是为了争夺猎物而相互厮杀,杀母则是最不可赎的大罪。
 
  在这种氏族社会里,“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和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血族复仇仅仅当作一种极端的、很少应用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972年版第92页。**死刑判决均由部落大会决定,怨声表示反对,喝采表示赞成,一切都显得纯朴和自然。
 
  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和私有制的出现,使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同一书,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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