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79刑法”与“97刑法”若干问题的比效研究

 
  (二)、关于刑法分则内容的主要变化
 
  1、将“79刑法”中规定的反革命罪一章修改为“97刑法”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类罪名的变化既符合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同时也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规定接轨,即对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士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对分裂国家、廿装叛乱、颠复国家政权和制度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等行为,法律明确、具体地规定为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并规定判处与之相适应的法定刑。“79刑法”关于这类犯罪曾有15个法律条文,20个罪名,“97刑法”修改为12个法律条文,12个罪名,其他犯罪行为分别编入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管理秩序罪两章中去。
 
  2、将“79刑法”中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修改为“97刑法”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原来的15个法律条文增到92个法律条文,由原告的十几个罪名猛增至数十个罪名。类罪名加进“市场”二字反映出经济犯罪的重大变化:(1)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特色的犯罪行为已不复存在,故修改的刑法中予以删除,如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2)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分解投机倒把为若干种具体的犯罪,不再笼统规定投机倒把罪名,避免因界限不清导致执法的随意性。(3)根据近十几年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经济犯罪的多个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法的执行情况,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移植进修改后的刑法中来。(4)根据目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97刑法”还增设了证券欺诈、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合同诈骗等新的犯罪行为。“97刑法”与“79刑法”相比,从法律条文和罪名的大量增加看,使原来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已经“面目全非”。这种“面目全非”的巨大变化恰恰证明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密切反映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和逐步趋向完备。
 
  3、“79刑汉”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在“97刑法”中得以更大的扩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其包含的犯罪内容“多而杂”为特点,“97刑法”仍承袭了这一特色尝且增进许多新的犯罪。(1)将“79刑法”规定的流氓罪这一“口袋”罪名分解为几种具体的犯罪,以方便司法实践中准确定罪,避免因“流氓罪”的笼统规定而招致执法随意的弊病。(2)“79刑法”颁行以后若干个刑事决定、补充规定以及附属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移植进“97刑法”中来,如侮辱国旗、国徽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等。(3)将“79刑法”分则其他罪章的有关具体罪名编入“97刑法”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来,如伪证罪、组织越狱罪、聚众劫狱罪等。(4)根据当前出现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新情况,“97刑法”还增设了黑社会犯罪、对证人打击报复罪、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非法采集、代应血液罪、资窃、侮辱尸体罪、计算机犯罪等新的罪名。“97刑法”以91个法律条文的恢宏篇幅规范了形形色色的防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反应出本次刑法的修条力求比较完备的特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