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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变迁及其经济分析

    以上论述说明,以自由经济体制、经济自由思想为背景而兴起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以国家干预主义为主流经济理论和基本经济政策的垄断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时期,其作为私法理论基石的显著地位发生了动摇。事实上,在笔者看来,用“演变”一词来描述这种动摇比“衰落”一词更为妥当一些。
    四、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评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的萌芽、发端、兴起、发展的过程说明,曾经的辉煌与曾经的冷落都是历史使之然,都是经济关系使之然,都只印证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应有地位。
    笔者认为,意思自治原则将在创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担负起特殊的使命,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必须确立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我国私法理论基石的地位;同时,对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债权法、物权法中的具体运用作出合理的、适度的限制。
    进入九十年代后,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市场进一步发育,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产品价格放开,各种市场要素逐渐开放,市场环境逐渐形成,然而由于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和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仅仅形成了一部分市场主体,国有企业的绝大部分还没有成为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基本上是无序和低效的,这种特殊的经济状态既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也不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这就决定了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为我国整个市场经济创建的核心环节,而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资源利用与配置、企业主体法人化、企业行为市场化、企业意志自主化又顺理成章地成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故而,意思自治原则便有了特殊的使命,即服务于我国市场经济创建的主题——最大限度地优化利用和配置资源,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上的理论根据。具体地说,意思自治原则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其价值:(1)促进产权结构的优化和重组,明确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权益界限。目前国有经济的主要症结是企业主体身份不明确,资源利用率低下,为此,应依据意思自治原则,从主体身份、财产权利、自由意志诸方面确保国有企业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让国有企业的资产存量按照经济主体的自由意志、通过自由意志在不同企业间有偿转让、有效流通,使资源配置直接接受市场对投入产出效应的评价。(2)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3)保护契约交易的自由。
    当然,除了在国有经济改革和市场经济创建中的意义,意思自治原则应该具有更崇高的使命,即应成为我国私法的基本原则,成为我国私法理论建设、私法体系建立、私法制度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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