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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原理》读书笔记

 
  迪尔凯姆的这一洞察到了福柯这一代就更为明显了。福柯的大量著作都充满了对那些被压抑的声音的同情,展现出他的知识考古所发现的被埋藏的那些知识,他更展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是如何在征服上建立起来的。这就是福柯的名言所概括的,“启蒙运动发现了自由也发明了训诫”。〔8〕布迪厄关于社会结构与人的能动性之间的辩证法,所针对的问题也是类似的问题,尽管布迪厄讨论的不再是迪尔凯姆的具体的自杀或犯罪问题,但布迪厄不过是在法国的迪尔凯姆的传统中以一种更为理论化的框架重构了迪尔凯姆的问题。〔9〕
 
  常 识 进 路
 
  我们再转到我所说的“常识进路”,即强调“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当然,这里的“情况变化”不仅是时间上的,也是空间上的。如果从这一进路看,无需假定个体的有限理性,我们也将同样得出自由重要的结论。相反,所谓关于人的理性有限或理性不及,都不过是情况不断变化的结论。在空间上,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对于一地一事知识之了解不能压制他人对于此地此事之了解,在时间上,由于个人生命之有限,前人对于某地某事之做法不能排除后人对于某地某事之做法。如果按照中国人的这种常识,那么所谓理性有限不有限、及与不及的问题几乎可以完全无关。
 
  事实上,如果在一个更大的文化传统中看,所谓理性有限或理性不及这个概念也许只有在西方传统中才是有意义的,甚至才可能发生。因为,在西方的犹太-基督教文化传统中,一直预设了一个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上帝。此后,由于所谓的“人”和“理性”的发现,一个大写的理性或人又先后取代了先前上帝的位置;甚或可以说,人又“按照上帝的面目创造了自己”。因此,只有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中,进入现代之后,才有必要同时也才有可能提出理性是否有限或有所不及的问题。而在中国传统中,从来没有构建出来这样全知全能、理性无际的神人,中国传统只有圣人,但这只是道德上的,而不是智识上的,即使是圣人也强调的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正因为中国人这种关于世界“情况不断变化”的前提性判断,这种强调面对“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的实践理性,因此,中国人似乎历来不大相信原则(道德原则似乎除外),人们总是强调自己去面对现实,解决问题,获得真知,获得创新。这种思路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的思路,就是所谓“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思路,这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实上,这也是中国近二十年来改革之所以取得相当成果的一条基本经验,用中国人的话来说,“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这近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尽管其论证方式完全不是哈耶克的自由主义进路,完全不需要有限理性的假定。
 
  因此,哈耶克对于自由的论述很难说是一种“最正确的”“最真实的“进路,因为并不存在这样的进路。“太阳底下无新事”,“条条大路通罗马”。
 
  自 由 的 两 难
 
  但是,在我看来,哈耶克并没有充分回答为什么自由会被“遗忘”,为什么“传统的语词和表述会无力对当下的问题作出直接回答”。对于这个问题,哈耶克的基本观点是,由于一种虚假的个人主义,一种欧陆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偷梁换柱篡改了真正的自由主义。这种分析有真确的成分,但仅仅从思想传统上辨析,不能令人信服,而且也违背了哈耶克自己关于制度是行动的产物的命题。我们可以沿着哈耶克的逻辑来分析哈耶克,我们可以发现其在理论上难以自恰或有不少虚构。哈耶克认为,在英美的自由主义传统中,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可以产生更具生命力和活力的自发秩序,保持社会的高度自由状态。但是哈耶克所批判的福利国家、“社会主义”和国家干预的因素也同样在英美发展起来了,这很难说是为一种虚假个人主义所蒙骗的结果,如果哈耶克坚持自己的理论,他就应当承认,这种所谓的“奴役之路”也是一种“自发秩序”。在这里,不分析社会历史条件的演变,而仅仅分析观念或学说的演变,哈耶克对历史难题选择的是一个最为小儿科但未必能令人信服的答案,他的进路仍然是18世纪政治哲学家的进路,尽管他是一位重要的经济学家,但是他对19和20世纪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显然是缺乏了解或缺乏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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