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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感情的忧思——读《权利的斗争》有感

  为什么呢?为什么当我们碌碌奔波于法感情的神圣世界时,得到的是下一代的力不从心呢?我认为那时因为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法感情代际更换和进化的特殊机理。
  当达尔文把进化论写进科学的历程时,就注定了它的影响远远超出了自然科学的领域。其实,法感情的传承何不受到进化论的影响呢。法感情的代际传承的过程,和生物学上的遗传与便衣,确有同构之处。生物体质繁衍靠生育,法感情培养靠教育,仅一字之差。
  在生物进化论中,环境变迁和基因突变究竟哪个作用更值得重视,这引起了米丘林派与摩尔根学派的长期争论。尽管一般说来,环境与遗传不能偏废,极端的单一决定论不可取,但近几年来,摩尔根的遗传学说显然有了长足的发展,硕果累累。其实,凭常识也可以理解,出生在法律意识较强的家庭——比如城市文明下的孩子,在幼儿园就开始愤愤于阿姨分给他的糖果少于同伴的,而这在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村只能是一种奢侈。
  法感情的代际传承,也莫不似摩尔根揭示的机理。法感情的这种更换与进化,不仅有更新,还有传承,而且首先是传承。在这里,教育其实就是法感情的传承,而价值观支配人的行为取向,是教育的重要内容。这如同生物遗传过程中同质体的质体遗传:长颈鹿的后代还是长颈鹿。当在这个过程中确定了下一代的法律价值——法感情时,我们会发现后代在“性状”表象上并不会让我们有太多的遗憾——这恐怕才是我们建立基地的根本所在。而不是形式主义的作态,让后代感觉无论是前辈还是他们自己,都只是别人游戏中的一个配角。
  法感情的代际传承本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但是人不是动物,人有主观能动性,哪里等得起自然(社会)选择的缓慢积累?第三代人——现在正乐道于法律教育的人们,他们有“上山下乡”的人生经历,自己从没有路的地方硬走出了一条奇特的路,便很容易相信下一代也能通过主观努力获得一切(有如战争年代的传奇经历,使人相信一场“大跃进”可以把经济搞上去)。于是就干起了拔苗助长的蠢事!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看海淀区的基地教育模式,虽然他们明白传承,教育是法感情变迁的主要方面,但他们在选择传承模式时犯了前人的错误。因为法制的“象”——法制本身的教育远比慢慢培养法制的“神”——法感情更能满足他们“望子成龙”的急切心态!然而他们却忘了:人猿相辑别的过程是经历了几百万年呀!
  我们千万被把米丘林给忘了——如果现在的孩子们不在“上山下乡”的话!第三代人是在“精神”统治的天下成长起来的,在他们看来,搞几个基地的精神感化远比给他们一种法律的物质感化有益于法感情的培养——如果他们意识到了法感情的重要性的话,因为他们的成长时代是一个充满图腾崇拜的年代,他们是唱着《东方红》,念着语录长大的。既然自己能在心中树起一个图腾为此而不惜流血牺牲,那为什么我的孩子就不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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