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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失火,请勿殃及池鱼——评“网吧一律关闭”

  “一律关闭”式的禁令使政府信用丧失殆尽。地不分东西南北,事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关闭”某一行业,必当产生“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效应,使那些奉公守法、克已诚信的公民欲哭无泪,欲诉无门。他们尊法律为南针,法律却无情地抛弃了他们;他们奉政府为圭臬,政府却无由来地背叛了他们;他们小心翼翼,以法为本,结果却与非法者被同台问斩。他们谆谆教诲亲友要善良本分,结果自身陷于法律之网。勤劳致富的梦想破灭了,法律神圣的信仰破灭了,在他们胸中回荡的是什么?是被背叛者的无奈与失望,是被抛弃者的愤懑与敌意,是怀疑,是绝望,甚至是报复……。
  
  他们还只是直接的、显在的受害者,间接和潜在的受害者应包括那些与他们利益攸关的人——他们的亲友,他们的供货商,他们的银行,他们的客户,他们的雇员……,不一而足。关闭一个企业,会使数十人乃至数百人的衣食无着;关闭一批企业,会使数千人乃至数万人生活失措;关闭一个行业,轻则引发风波,重则导致动荡,则其带来的恶果或许真的需要罄竹而书。而最大的受害者不是别人,却是政府!在一声声“一律关闭”的号令声中,政府的信用被荡涤无遗。政府的一个功用是平息动乱,安邦定国;然而,易于被忽略的是,政府举止不当,完全可能诱发风波,这是为政者所不可不省察的啊。孔夫子曾经叹道:苛政猛于虎!他竟然没有想到,所谓的“善政”,也是可以猛于虎的。
 
  政府高举“一律关闭”的铡刀通常缘于某一行业中有人非法营业,或者发生了公害事件。爆竹厂的意外爆炸,桑那浴室的淫乱,网吧里的赌博,舞厅里的疯狂与淫荡都是招致禁令的因由。然而,古人云,因噎不能废食。不能因为某一企业或某一地区发生意外,就责令关闭一个行业。“一律关闭”式的禁令貌似魄力无边,实则昭示了某些政府官员的无能与粗暴。我们可否因为交通事故的频发,就烧毁所有的汽车吗?或者,因为医疗事故的不断,就责令所有的医院关门大吉?稍通法律的人们都晓得,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不株连原则”,其大意是,每一主体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对他人的行为负责,不因他人违法而被株连,以致“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其基本理由是,他人不受本人控制的,本人无法制止他人的不法行为。为此,一旦发生非法行为,承担责任的只能是行为人,而不是本人。具有讽剌意味的是,有义务并有能力控制不法行为的,正是那些挥舞着利刃,咬牙发誓要折草除根的政府官员们。为此,一旦发生非法事件或意外事故,理应受牵连并责罚的应当是政府官员,而不应那些无辜的替罪羊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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