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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智能ABC

法官智能ABC


刘登高


【全文】
        法官智能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将提高法官素质作为法官法的立法目的。笔者由法官素质联想到法官智能,因为智能是素质的内涵和体现。法官办案是一种创造性的脑力劳动,他们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其辛勤劳作与智慧的结晶,是对社会的奉献,体现着法官的人生价值。饭后茶余,静下来思索:偌大的办案数量,或明或暗、纵横交织,像一团乱麻,要通过法官之手、之脑一缕一缕地分开,一条一条地理顺,症结、焦点要一个一个地慎思捕捉,适用法律要恰如其分,融汇贯通,高起点地落笔,准确无误地下判……而这一系列创造性劳动的基础是什么,融存于法官潜意识中的主导因素又是什么?笔者认为,如果着力剖析法官群体的理念,进而抽象化、具体化,总可以从深层次上发掘一些带共性的东西。我们过去对此疏于探讨,而这却是法官辛勤劳作中起着决定作用的因素,宜提炼之,浓缩之,光大之,这对法官队伍建设大有裨益。笔者且以法官智能ABC名之,亦期与有此雅兴者商榷。
  A.法官智能构成的具体内容
  1.法学底蕴
  法学底蕴是“法律文化”的潜移默化和铺陈底垫,是法官从事司法活动的骨架。其由三个支柱支撑:一是法学知识的容量和层次,法官对法学知识的占有以及融汇贯通、操作自控程度;二是靠法学素养和法官个人品格确立的“独立”意识(法律至上)、民主意识.“民本”追求,公正理念和平等观念;三是严格的程序意识,严格“依法寻求公正”。
  2.理性积淀
  理性积淀是法官从事司法活动的基石。它由四方面构成:一是深邃的哲学理念。法官作为智者,要长于从多角度、多侧面审视个案,善于在一事物与它事物的联系上思考问题,注重因果,力戒先入为主,固执偏见;二是对与法学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与占有,如对伦理、宗教、习俗,对古代和外国传统文化的认知面及赖以托起的文明理念,对现代高科技知识的趋求和掌握;三是环环相扣的逻辑思维能力,思路要清晰,推理、论证要严密;四是正确地认识法官权力的性质和本质,不擅权、不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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