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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生命周期

  最后是人类总需求空间内部的矛盾,也就是个人需求空间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人是存在差异的,如在智力、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需要,这时存在于人类总需求空间内的个人需求空间就会不同。但是不同的需求空间所占据的却是共同的资源空间,这样当个人需求空间增长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个体的需求空间相接触,这种接触就是一种冲突,一种矛盾,这种矛盾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即社会矛盾。
  人的需求空间理论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由于人的需求空间的无限增长和资源空间的相对有限,产生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类自身的社会矛盾,要解决这两个矛盾,一方面要更有效地扩大资源空间,另一方面要控制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为此,人类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扩大资源空间,另一方面要设置“隔栏”约束个人的欲望,以保证个人的需求空间不与他人的需求空间和资源空间相冲突,这些“隔栏”就是法律。法律隔栏的作用相当于将资源空间分成许多个单元,让个人的需求空间在单元中增长,这样就可以保证个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不会触及资源空间与其他个体的需求空间,从而避免矛盾的后果。
  但是我们知道,不同的人需求不同,而且又是在不断增长变化,而单元空间一般一经法律确定,就要保持在一定时期内稳定。这样在一些时候,单元空间就不能满足一些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这时就会发生需求空间的增长与法律隔栏的冲突。这种冲突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是需求空间的增长屈服于法律的拦隔,从而停止增长,另一种是需求空间增长冲破法律的拦隔,导致违法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需求空间的增长会屈服于法律的拦隔,但也不排除个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冲破法律的拦隔的情况,这种情况如果是个别现象,法律就会依仗国家的强制力强行加以纠正,以恢复正常的法律秩序。但如果这种情况成为普遍现象,法律所维持的平衡秩序就会崩溃,从而导致人与自然的矛盾及人类自身的社会矛盾全面激化。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立法者就必须适时地调整单元空间,以保证其能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这种调整的间隔时间就是法的生命周期。
  法的生命周期虽然是人为确定的,但却不是任意的,它受到绝对周期的限制。所谓绝对周期,是指人的需求空间增长到单元空间所花费的时间。法的生命周期如果早于绝对周期结束,需求空间仍有增长的余地,这样就会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如果法的生命周期晚于绝对周期结束,需求空间已无增长的余地,这样就会导致需求空间与法律隔栏的冲突。正因为如此,立法者在确定法的生命周期的时候要尽可能接近绝对周期。所以,要确定法的生命周期,首先要认识绝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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