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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资格刑的完善

论我国刑法中资格刑的完善


上海大学法学院2001级研究生 金碧华


【全文】
       论我国刑法中资格刑的完善
       201701
    (上海大学法学院2001级研究生 金 碧 华)
  内容提要:资格刑是以剥夺犯罪人享有一定资格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它具有久远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立法基础,它是对犯罪人及犯罪行为最明显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当前,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犯罪情况发生巨大变化的条件下,在刑法改革趋于稳定之际,有必要在结合我国新时期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刑罚体系中的资格刑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强化资格刑的功能,完善有关的法律规定。
  关 键 词: 资格 资格刑
  资格刑是以剥夺犯罪人享有一定资格为内容的刑罚方法。资格刑作为刑罚体系中的一大板快,具有久远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立法基础。尤其近现代以来,随着世界刑罚由严酷向轻缓的发展,教育刑论、个别化原则及非刑罚化思潮的兴起,资格刑焕发出新的活力,在限制犯罪人的再犯能力,教育改造罪犯,辅佐犯罪人回归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刑罚体系中也愈来愈占重要的地位。但是,综观我国现行刑法,对资格刑的规定尚欠完整和科学,且在刑罚理论中也少有系统论及,使其受到不应用的冷落。这种状况的存在和延续已经远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进机经济秩序作斗争的客观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用客观、理性的目光重新审视我国刑法关于资格刑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新时期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刑事立法的合理因素,不断完善我国的资格刑体系,以充分发挥其最佳功效。
  一、资格刑的演进
  资格刑这个概念虽然是近代刑法理论的产物,但其内容却经历了漫长的蜕变与进化,可谓是源远流长。从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中的象刑、古罗马法中的名誉刑、中世纪的耻辱刑及至近现代刑法中的资格刑,都为我们清楚勾勒出资格刑的历史发展轨迹。
  中国刑法学家在谈到资格刑的起源的时候,往往会追溯到中国古代的象刑。①象刑最早出诸《尚书舜典》:“象以典刑。”关于何谓象刑,历来众说纷纭。《周礼》司圜疏引孝经纬云:“画象者上罪,墨冢赭衣杂履。”《白虎通》则云:“犯墨者蒙巾,犯劓者以赭著其衣,犯膑者以墨蒙其髌,象而画之,犯宫者扉,犯大辟者布衣无领。”上述文献对象刑的解释虽然有所不同,但都认为象刑是一种象征性的刑罚,即采取区别犯罪者衣服冠饰色泽的方法,使见者知其受之刑罚,以资警戒。此外,象刑还被解释为画象以示刑(在器物上刻划五种肉刑)和具有法的含义。② 在这里必须注明的一点就是不管象刑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可以考证,就象刑本身而言,它也可以反映出古代人民在遭受残酷刑罚摧残之下的一种美好的想象,而且在这种美好想象中使我们能捕捉到资格刑的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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