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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权 力 运 作 的 透 明 性

  以上关于腐败的分类尤其是最后一种分类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点明了腐败问题产生的相关根源性因素。在目前理论界,针对腐败问题产生根源大致存在着下面三种学说:一、制度缺陷说。此学说认为腐败产生的原因在于社会管理监督制度的不完善。腐败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腐败主体钻社会管理监督的漏洞。“在贪污腐败行为与社会管理秩序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历史经验证明,哪里在管理制度上出现了漏洞,哪里就有贪污腐败行为;而哪里的管理制度一片混乱,哪里就贪污腐败盛行”。② 二、人类本性说。此学说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趋利的、贪婪的,是不能够被彻底消除的,腐败是人类趋利的、贪婪的本性使然。尽管从理论上讲建立一个基于完善的道德标准的完美的政治制度可以彻底消除贪污腐败行为,但这在实践中根本不可能实现。③ 三、市场经济作用说。此学说认为市场是强调私人所有和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主张把财富集中到善于得到这些利益的人手中;而且因为市场经济强调物质和人类交往的短期行为,把越来越多的社会交往变成以金钱为主的交换。市场的这些特点对社会发展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可以推动市场运作,代表着活力、生产力和适应力;另一方面,它推翻了人类良好的社会生活中所需要的那些共同价值观念。人类社会不可能完全离开市场经济,因此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避免贪污腐败行为。④
  腐败问题的产生并非是某一个独立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各个独立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各个独立因素作用时又并非是各家的影响“平分秋色”,在某一特定的作用阶段中必然存在某一独立因素占主导地位,其他的独立因素处于非主导地位;同时此种地位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主导因素与非主导因素的地位在不同的作用阶段中发生着交替变化的。所以,以上三种关于腐败问题产生根源的观点存在着片面性,对腐败根源问题的分析应该综合以上制度的因素、人的因素和市场的因素而进行动态地分析。
  腐败,实质上就是权力的腐败。权力的腐败从根本上来讲是由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能被腐败的可能性和权力主体的滥用权力谋取利益的私欲所造成的。以上的市场因素和制度缺陷因素就是造成权力本身的腐败可能性的因素,而人的贪婪本性因素则是形成权力主体谋利的私欲的因素。通过消灭人的贪婪本性来防治腐败,就现阶段来讲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人类的贪婪本性只能通过教育的手段、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来防治,而这一过程却是一个相当漫长的。所以我们最佳的选择就是通过构建权力运作的透明制度体系、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从外围上来遏制腐败的发生。当然我们在进行制度构建工作的同时不能偏废道德教育工作。
  三、权力运作的透明制度体系
  构建权力运作的透明制度体系之前,我们应该搞清楚两点——制度体系的定位问题和制度体系构建思路问题。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构建一种能够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根源而消灭腐败的制度体系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当前我们所要做的是构建一种制度体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腐败遏制在萌芽阶段,尽量降低它的发生可能性、减少它的危害性。按照这一制度体系定位,我们应该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增强制度体系的权力腐败发现能力和权力腐败危害的限制能力。要提高制度体系的这两个能力就必须坚持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因为权力只有在公众的眼皮地下运作才是最安全的,腐败也只有在人数和相互间利益制约多的环境里才最不容易发生,这一点已经被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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